董新义:发展数字经济要有互联网思维

由新华网主办的“第五届金融企业社会责任峰会暨金融安全发展论坛”11月2日在北京举行。本次活动通过主题演讲、权威对话、优秀案例表彰等形式,共同探讨在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兴起的当下,国家金融安全、企业社会责任和金融新生态的发展之路。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科技与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董新义表示,发展数字经济要有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思维。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科技与金融法律研究中心主任董新义发表演讲。新华网发

如何用互联网思维和大数据来发展数字经济?董新义表示,这方面每个人都有不同的观点,一般来讲互联网思维就是在移动互联网或者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科技不断发展的大背景下,对市场、用户,还有一些产品包括企业的价值链以及对整个商业生态进行重组,重新审视的思考方式。在这种思考方式下,在发展数字经济的时候,要关注的是用户思维、迭代思维、流量思维、社会化思维、大数据思维、平台思维等。

董新义认为,在发展互联网经济和大数据经济当中,要坚持数据驱动运营的方式。注重微创新,而不要一味追求颠覆式的创新、破坏性的创新,应坚持开放、共享、共赢的态度。同时,发展数字经济,要处理发展中所涉及的网络安全法、民法总则、电子商务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侵权责任法和刑法方面的问题,尤其要关注网络安全问题、个人信息数据保护、消费者保护和平台经营者的法律义务等法律问题,坚持合法合规发展,才能使得数字经济获得稳健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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