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昆山法院审理了一起信用卡用户要求银行将自己移出黑名单、恢复个人信用记录,并赔偿精神损失的案件,这个案件比较特别是因为持卡人自身信用卡逾期未还却起诉银行,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浦女士在2014年2月份在光大银行办理了一张商旅信用卡,并且在办理信用卡的合约里签名确认“妥善保管好相关密码”。
2015年10月,浦女士收到了归属地“中国香港”的号码0085265834544发来的短信,称她的信用卡达到了提额标准,已被系统默认为永久性提高信用额度的客户,并请及时联系号码为400-0017621的客服。
此后浦女士又再次收到了该短信,并提示是“最后通知”,于是浦女士联系了短信中的“客服”,对方声称其提升额度还需要积分,可以帮浦女士“刷虚拟信用”,并要求浦女士将收到的动态密码和消费额度告知客服。
信以为真的浦女士分20次将收到的信用卡消费信息及动态密码发给了“客服”,每笔1000元。但所谓的“客服”竟要求将收到的短信全部删除,心生疑惑的浦女士立即拨打光大银行95595客服电话查询,这才发现自己的信用卡被消费了20000元,遂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该案目前仍在侦查中。
事情发生后,浦女士认为自己是诈骗受害者,不应该归还这笔资金,所以银行在多次催款、沟通无果后,冻结停止了该卡的使用,并将浦女士列入了黑名单。
直到今年浦女士在办理相关贷款业务时,因征信记录有“污点”而被拒绝,于是将光大银行告上了法庭,要求光大银行将其移出黑名单,恢复个人征信,并赔偿因为此事造成的精神损失5000元。
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浦女士称自己是整个事件的受害者,不该为诈骗分子承担损失。但银行表示,不管是在信用卡申领时,还是浦女士收到的动态密码里都明确提醒用户保管好密码,不要向任何人泄露,但浦女士在受骗的过程中连续20次将动态密码告知第三人,才造成了诈骗案件的发生。
法庭审理后认为,在银行多次提示的前提下,浦女士本人也充分了解并清楚相关信息,其未尽到谨慎注意义务,因密码保管不善造成了损失,应由持卡人自行承担损失。
浦女士因未按时还款形成失信记录,银行的相关措施并无不当,其要求消除失信记录,赔偿精神损失费的要求于法无据,最终法院驳回了浦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目前关于信用卡诈骗的案件频发,很多时候不光是因为银行技术防范不到位的原因,还有很多自身问题。比如从这个案例中,小编想提醒大家,不要以为被诈骗了就一定是受害方,不用负担任何的责任。一旦法院认定你也有过错,那就等于赔了夫人又折兵,不但损失的钱要自己还,还要搭上征信记录被毁的风险!
所以大家还是要防患于未然,保护好自己的密码,不要轻易泄露用卡信息,更不要轻信通过一个验证码就能提额的骗局。一旦被诈骗要及时报案!然后联系银行,和银行做好沟通工作,这样才能最大限度的挽回损失。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