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一小车车轮带土进程被罚3000元 城管:严重影响市容市貌

在日常行车中,我们经常会经过一些泥泞的土路,导致车轮带上很多土,令人恼火。但这也是影响了个人的车辆而已,即使行驶在路上会留下痕迹,也不过是一小段而已。但却有人因车轮带土从而受到了有关部门的惩罚。

近日,云南文山就发生了这么一件事,一名车主因车轮带土被文山城管处以罚款3000元,理由竟是影响了市容市貌。

10月24日时,文山的赵先生因为需要办事,就驾车前往文山城郊。办完事返回时,由于雨天有段土路比较泥泞,车轮就不免带上了一些泥土。赵先生也没太在意,这毕竟是很常见的事,但就在开进城的时候却被城管当场拦下。

城管队员表示,由于赵先生车轮带土,在路面留下了十几米的泥痕,严重影响了文山的市容市貌。因此城管队员以“车轮带泥上路,严重影响市容市貌”为由,当场对赵先生处以3000元的行政处罚。

这让赵先生完全无法接受。下雨天经过土路带点泥土再正常不过了,只要开过土路的时候,车都会这样,难不成下雨天车辆就不能行驶到土路上吗?还是说进城前还得想方设法找地方洗个车?

10月29日,赵先生前往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执法队,就此事进行咨询。但工作人员表示,《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三十四条规定,运载砂石、渣土和粉尘物等的车辆应当严密封闭,防止运输物品沿途抛撒,其中“等”字就包括轿车在内的所有车辆,因此对于赵先生的处罚是合理合法的。同时,赵先生驾驶车辆在马路上留下十几米的泥土痕迹,严重影响了市容市貌,根据《云南省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情节严重的处3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对于赵先生的处罚金额也是恰当的。

赵先生仍然感到匪夷所思,全国都从来没出现这种情况。自己的车又不是渣土车,只是正常的小轿车而已,经过土路轮胎带点土再正常不过了,何至于罚款3000元?那以后下雨天大家都不用开车出门了吗?农民进城也要洗个澡免得弄脏马路?

事后,赵先生准备向文山市政府或者城管局更高一级机关申请行政复议。但由于相关媒体的报道,文山市政府提前了解情况后,责令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及有关单位认真查实,事实就是。目前,文山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对本案再次认真审查后,认为引用法律条款和执法程序不当,对原处罚予以撤销。但对于当事人损毁绿化带和带泥严重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予以罚款600元。

从3000元到600元,这似乎是驾驶员权利得到维护和保障。但是仔细一看,城管局仍然将轮胎带土定义为带泥严重污染路面的违法行为,这不免让人无法理解。仅仅因为轮胎带土在马路上行驶,就违法了?

赵先生的遭遇也引起了众多网友的热议,网友们纷纷对赵先生打抱不平。有位网友说的好:“法律条款应该在正常的框架中行使,而不是强行扩大范围强行解释。你要说渣土车带土严重影响市容市貌,对其给予罚款,大家都能理解。但是对轿车的车轮上带的土锱铢必较,就有点过分了。这样一看,确实小车都不用出门了,一出门就罚款,谁能受得了?”

权力,必须在法律的框架中行使,随意扩大只会损害他人的权利,也损耗了法律和行政部门的权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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