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证据泄私愤 惨遭刑罚悔已迟

人民法治网讯(记者 王瑞平 吴玉良)精心编织的谎言再天衣无缝,也经不住事实的拷问,任何抱有侥幸心理挑战法律底线的行为终将受到法律的制裁。近日,开封市祥符区法院就审结一起因伪造证据陷害他人未果自己反食恶果的案件,以诬告陷害罪判处被告人代某有期徒刑一年。

2017年7月25日,被告人代某与同村村民张某因宅基地纠纷发生争吵,张某的女儿将代某母亲推倒在地,致代某心声怨恨,一定要出这口恶气,刹刹张某威风。代某在阻止工人施工时不慎将左脚崴伤,经鉴定属轻伤二级,代某捏造其左脚损伤是被张某打伤的虚假事实,先后指使张某某、孙某等人做伪证,本人也多次到省、市、县公安机关反映,大吵大闹、强烈要求处理张某,以期达到追究张某刑事责任的目的。

在不断侦查取证中发现,2017年7月25日当天代某与张某之间仅有语言冲突,并没有发生肢体冲突情况,代某指使作证的证人张某某、孙某在不断的思想教育下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承认他们出具的证言是伪证,代某的谎言被拆穿。

该院认为,被告人代某捏造虚假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意图使他人受到刑事追究,为达目的多次采取缠访闹访之手段,社会影响恶劣,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诬告陷害罪。鉴于代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可对其从轻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一款、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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