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具太大运不到家里,想要退货遭商家拒绝,法院这样判……

新民晚报讯(特约通讯员 章伟聪 记者 袁玮)洪女士家买的一套整体电视柜,因柜体较长电梯无法装运送不到家里,洪女士要求退货,商家却不同意。近日,长宁区法院对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双方间的买卖合同,商家应退还预收货款53676元。

去年5月,洪女士在吴中路上一家家居市场看中一套某家具公司生产的整体电视柜(柜体长2.91米),当即向该公司销售人员口头预订这套家具,双方约定总价103676元,预付款53676元。5月16日,洪女士通过银行向家居市场转账支付了预付款,家具公司销售人员确认收到该笔款项。第二天,家具公司工作人员到洪女士家查看电梯、楼道等情况以确定预订的家具能否送货。据洪女士讲,工作人员查看现场后告诉她,因家具尺寸较大,电梯无法送货,但可以通过楼道送货。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然而今年1月3日,家具公司却告诉洪女士,因为通往她家的二楼楼道比较狭窄,电视柜无法通过,所以请洪女士与小区物业沟通,拆除电梯轿顶以便送货。洪女士随即向小区物业提出相关诉求,但被严词拒绝。

送货不成,洪女士只能要求退货,但家具公司不同意。1月16日,洪女士到家具公司协商解决问题,家具公司工作人员再次确认通过楼梯无法送货。但第二天家具公司却致函洪女士,请洪女士尽快支付5万元尾款,公司收款后7日内负责送货,并请洪女士“积极配合你们所在物业,不要起反面作用”;如果逾期不付款,家具公司将按每天311元收取仓储费;如果执意退货,则须承担50%货款的违约金。洪女士随即委托律师向家具公司发送《律师函》:如能送货,尽快将货物送到洪女士家中,送货当日结清余款;如不能送货,则退还预付款。之后,双方一直僵持着。

2月6日,长宁法院受理了洪女士诉家具公司的这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对洪女士要求解除合同,退还货款的诉讼请求,家具公司认为,双方虽未签订书面合同,但原告对书面合同的内容是明知的。书面合同约定,原告需确保送货地楼梯和电梯的空间足够将货物送至安装点,原告必须付清尾款被告才负责送货。被告工作人员说的楼梯无法送货只是楼层太高,被告老板确认楼道条件可以送货。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诉讼请求。

图片来源:视觉中国

长宁法院经公开开庭审理查明,为送货事宜,洪女士曾向12365(上海质检热线)申诉举报中心咨询“客梯能否拆轿顶或在轿顶上运输家具”,该中心回复称,上述行为不符合安全技术规范,应坚决制止。另查明洪女士居住小区的物业公司两度向洪女士出具《情况说明》,明确表示经过现场测量,洪女士所购电视柜,因楼道、电梯狭窄不具备运输条件,并禁止通过拆除电梯轿顶或在轿顶上运送。

日前,长宁法院对本案作出一审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买卖合同,被告家具公司应归还原告洪女士预付款53676元。签收判决书后,家具公司在规定的期限内没有提出上诉,该判决已经生效。

本案审判长胡培莉法官解释判案理由说,根据在案证据,本案双方之间的买卖合同以口头形式订立。虽然被告主张原告明知书面合同要求原告应保证送货地畅通,原告必须付清尾款,被告才负责送货,但该书面合同基本为格式条款,被告并未提供充足证据佐证被告销售人员就上述加重消费者责任的条款向原告作充分释明,因此被告该项主张法院无法采纳。现在双方口头达成的家具买卖合同的目的无法实现,原告要求解除合同,且已通过《律师函》通知被告,则该买卖合同已于该通知到达时解除。原告据此诉请返还预付款有据可依,予以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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