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反被处罚,当事人认罚平静接受,网友们不淡定了

深圳一火锅店老板为了保护顾客,将使用暴力猥亵妇女的林某制服,而后一脚踢中了林某的头部。经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的林某被拘十日,而见义勇为的店老板被处以200元的罚款。

事起2018年11月15日,当时犯罪嫌疑人林某在毫无征兆的情况下突然袭击一位正在用餐的的女士,并在众目睽睽之下肆无忌惮地对其进行猥亵。店主与受害者家人急忙出手制止。在制服过程中,林某并未显示出停止侵害的意图,仍然虎视眈眈地注视着受害人。为了防止林某再次发生攻击行为,店主踢出一脚,击犯罪嫌疑人的头部(并未造成可见的伤害性痕迹)。正是这所谓“有争议”的一脚,使得见义勇为的店主不仅没有得到奖励,反而受到了处罚。

事后嫌疑人的父母到火锅店去闹事,说店主打伤了他们的儿子,要求对其进行经济赔偿,期间更是有危险性的言论及行为表现。有报道说现在这家人正在进行医检验伤,一有结果就会向法院进行起诉。

作为违法犯罪的实施者,竟然理直气壮地恫吓并要求制止犯罪者花钱了事,人们在笑其奇葩的同时又感到无比的郁闷,究竟是谁给了他们底气与自信。

也许在犯罪嫌疑人一方看来,公安机关对火锅店主进行处罚,就说明这个店主的行为是不对的、违法的,既然你也是违法者,那么我在你面前就是有底气的。

而火锅店主的认罚态度也令嫌疑人的家属产生了自信。既然你认罚,就说明你心里有愧,要不然你干嘛那样心甘情愿地接受处罚。所以我现在是正义的一方,向你提出经济赔偿也是正大光明、理所应当。

不过做为最大的争议点,就是店主应不应该对已倒地的犯罪嫌疑人踢出那一脚。按照理论逻辑,人已倒地,对他人不再构成伤害威胁,就不应该再对其继续进行攻击行为。然而在实际场景中,人虽已倒地,但从他的眼神上判断其侵害意图并未停止,更不敢保证他会不会做出更为激烈的反扑动作,所以这一脚只是出于本能的自卫行为。

虽然几乎是一边倒地评论说踢得对,踢得好。但是对于制止犯罪行为时究竟要掌握怎样一个度,吃瓜的群众们仍是一脸的懵逼。

一脚“踢”出去200块钱,对于这个处理结果,当事的店主没有任何疑义。他说“自己没读过几年书,不懂得法律,但它是法律,那就应该是对的吧。”并认为这是“符合法律规定”的。

然而店主认罚了,网友们却是反应激烈,评论区里更是炸翻了天。

呼声最高的就是如何把握见义勇为的行为尺度。老百姓并非法律专业人士,难不成要在危急时刻先上网查询一番,看看法律是怎样规定见义勇为的行为标准?

其实这种疑虑在我们心中存在已久,只是至今仍没有一个标准的答案。而拖延的结果就是大多数人在遭遇突发情况时只能保持“静观其变”,给了违法犯罪份子更大的纵容与侵害空间。

法律当中的一些词汇(如“视情节”等)本就是模糊不清的概念,又让当事人在紧急情况下如何“酌情”处置。现在厨师炒菜时的调料使用都已经是量化标准了,难道我们的法律还停留在“少许”、“适量”之上?

在这里,本人想说的是:不要把网友们的评论看作是抱怨、吐槽那样简单,法治建设离不开社会舆论的监督与影响。批评之声固然刺耳,但参考民意,防患未然,总比用血的代价来换取法律法规的完善成熟要好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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