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装“行车卫士”让好事变了味儿

近日,云南省昭通市镇雄县一网友在人民网“地方领导留言板”留言说,他在骑摩托赶往镇雄县城的过程中,被赤水源镇派出所民警拦住查车,要求安装行车卫士,收费300元。(11月22日中国之声)

“行车卫士”是一款车辆防盗定位产品,具备震动报警、定位跟踪、轨迹查询等功能。在网上,“行车卫士”屡屡帮助各地警方迅速找到丢失的摩托车、电动车,打掉盗窃团伙等新闻,也并不鲜见。

按说,给摩托车安装“行车卫士”,并不是什么坏事情。于车主来讲,不仅可以防止车辆被盗,而且为尽快找到失窃车辆提供了技术支持,相较于几千元的车价而言,这300元的花费不算冤枉。对警方而言,借助定位跟踪、轨迹查询等功能,既能够提高破案效率,也能够避免警力资源的浪费。

毋庸置疑,“行车卫士”的好处显而易见。可是否购买使用这款产品,则纯属老百姓的自由。昭通市部分民警上路拦查摩托车,采取扣留驾驶证和行驶证的方式,强制车主掏钱安装“行车卫士”,无论是为了完成上级任务,抑或是真心替群众着想,如此做法都有点简单粗暴,只会让好事变了味儿。

法无禁止即可为。从现行的法律来看,还没有哪部法律明确规定,摩托车主必须安装“行车卫士”。如此语境下,公安机关不顾群众意愿强制安装“行车卫士”,无疑是滥用行政权力。另外,公安机关以此为由,对拒不安装的车主扣留行驶证、驾驶证,这样的行政处罚名不正言不顺。退一步讲,即便当地公安机关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也因违反上位法沦为无效。

何况,《反垄断法》规定,行政机关和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务职能的组织不得滥用行政权力,限定或者变相限定单位或者个人经营、购买、使用其指定的经营者提供的商品。由此可见,民警打着执法的幌子,强行要求购买使用“行车卫士”,已经侵犯了摩托车主的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权。用警企携手推广建设作掩护,也难以撇清执法犯法的嫌疑。

民警为企业站台卖力推销“行车卫士”,不仅容易引发群众的反感抵触,而且容易引起公众的诸多遐想。作为执法部门,建议安装某种产品,尤须三思而后行,甚至要主动避一避嫌。否则,不讲方式方法强买强卖,不惜拿执法公信为商业目的服务,一旦老百姓不领情、不买账,很可能会落个出力不讨好、好事没办好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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