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看客 公交车上护司机 危害公共安全可判死刑

公交行车安全,需要大家共同维护。汤臻 摄

11月19日,最高人民法院司法大数据研究院发布了 “公交车司乘冲突引发刑事案件分析”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2016年1月1日至2018年10月31日,全国各级人民法院一审审结的公交车司乘冲突刑事案件中,近40%案件有人员伤亡的情况,其中,死亡人数占伤亡人数的19.61%,超过50%案件有乘客攻击司机的行为,更有近30%乘客出现抢夺车辆操纵装置的情况。专题报告被报道后,有部分公众存在着各种各样的疑惑,记者采访了法律界人士做了更加深入的解读。

法律释义

危害公共安全最高可判死刑

专题报告公布后,有部分人觉得,公交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只是拉拽了一下司机,抢了一下方向盘,也没有酿成严重后果,为什么也会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根据我国《刑法》相关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属于“行为犯”,这意味着,无论是否造成严重后果,只要实施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都能构成该罪。

公交司机一个人的安全很重要,车上乘客和道路上其他行人、司机的安全也很重要——从中国的历史文化传统来看,早在封建社会时期,王朝就已高度重视公共安全。古代把“杀人放火”列为重罪,其中“放火”,危害的就是公共安全。中国现存最古、最完整的封建刑事法典《唐律疏议》中,就有关于惩治破坏桥梁、放火失火等危害公共安全犯罪的法律。在我国现行《刑法》中,危害公共安全也属于重罪,最高可依法被判处死刑。随着社会的不断进步,公共安全早已延伸到公共交通工具、公众聚集场所等多方面,用法律保护公共安全,必然也会有延伸。

大胆制止

出手保护公共利益也是正当防卫

如今,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维护公共交通工具上的公共安全,人人有责。但很多人不免有担心,车辆行驶中,如果有人殴打公交车司机或者抢夺方向盘,自己出手制止时,会不会“摊上事”。在中央电视台11月19日的《新闻1+1》栏目中,主持人发出这样的提问:一旦出手制止,造成对方受伤、重伤甚至更严重的后果怎么办?针对这一问题,从基层人民法院到最高人民法院的法官,都有着大致相同的看法:公民勇敢地站出来,用行动制止这一行为,是法律赋予每个公民的正当防卫权。只要是在合理限度内,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都属于正当防卫,既不承担刑事责任,也不承担民事责任。我国《刑法》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交司机手中的方向盘关乎着全体乘客和道路上其他车辆、行人的安全,明显属于“正当防卫”的保护对象。

记者注意到,这几年,青岛越来越多的乘客敢于挺身而出,保护公交车司机的安全。 2017年11月21日早晨7时许,青岛公交李沧巴士第二分公司的216路公交大站车上,一名女子坐错了车,在司机闫志勇告知未到站不能停车后,她突然想伸手去拉扯方向盘,并大声喊道“你不停我帮你停”。闫志勇挡开女子后,车上乘客站出来了:三名乘客紧紧拉住这名女士,一名男乘客则护住驾驶室,防止这名女士靠近司机。今年11月3日,青岛公交崂山巴士307路公交车行驶到洪山坡站时,由于正值停站高峰,公交车在进站期间停车三次上下客,一名男青年座位距离车门较远,自己又专注于玩手机,和家人第三次下车时,家人被车门夹了一下胳膊,他走到前门辱骂司机并脚踹车门。乘客们见状,有人上前劝阻,还有人表示再干扰正常行车就要报警,大家一起保护司机脱困。

有法可依

缓刑不等于没被判刑更不是无罪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由此不难看出,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的起刑点是三年。但现实生活中,拉拽、殴打公交车司机、抢夺方向盘导致后果,行为人经常被判缓刑:2015年11月20日晚,一辆9路公交车行驶到重庆南路时,酒后乘车的陈某将司机拽下座位,致使公交车失控撞向路边,车上50多名乘客大部分因磕碰导致身体疼痛。 2016年8月,李沧区人民法院判决,陈某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不是至少要坐三年牢吗?怎么他不用进监狱?”面对很多人的疑问,记者咨询了法律界人士。他们调阅了公布在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案件判决书后,得出了结论:陈某的家属进行了积极赔偿,取得了谅解;陈某系初犯,无前科劣迹,加上陈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罪行,法院可依法对其酌情从轻处罚。但大家必须意识到,缓刑不等于没被判刑,更不等于无罪。

“《刑法》要惩治犯罪,保护人民,也要注重社会意义。 ”法律界人士告诉记者,如果不分罪行轻重一律将罪犯收押,罪犯之间容易“交叉感染”,重新走上社会后,轻罪犯很容易会再次犯罪。判处缓刑能使罪行较轻的罪犯不受监狱中部分恶习的感染,实现特殊预防;缓刑也可以使罪犯不脱离家庭和所从事的工作,避免影响家庭生活,有利于社会的安定,有利于促进罪犯的再社会化。正因为如此,根据被告人陈某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其再犯罪的危险性较小,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的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法院对其宣告缓刑,并交被告人所在社区矫正组织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