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和游隼,判了刑罚了钱还须登报道歉

龙腾南阳讯

在山西非法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和游隼的雏鸟,然后出售给另两人。近日,邓州市法院开庭审理了这起案件,不仅判处这三人有期徒刑和罚金,还判令他们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并要在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

该案由邓州市法院院长杨俊华担任审判长,邓州市检察院检察长孙保平出庭支持公诉,并以公益诉讼起诉人的身份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据了解,该案是邓州市首例由法检“两长”出庭的公益诉讼案件,也是该市首例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

2017年6月和2018年5月,牛某在山西省原平市非法猎捕国家二级保护动物苍鹰雏鸟两只、游隼雏鸟三只,并向王某、胡某等二人贩卖出售。由于苍鹰和隼属于隼形目动物,俗称“猛禽”,其以捕捉鼠、蛇、兔等动物为食,担负着控制繁殖程度高的野生动物数量,对维护生态平衡具有重要作用。若对其进行捕猎、运输和贩卖,不仅会使森林植被和农作物遭到严重破坏,还会造成病毒和细菌的传播,对公共安全造成危害。

邓州市检察院认为,牛某等三人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和生态环境,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除了依法追究相应刑事责任以外,还应当承担民事公益侵权责任。

合议庭经合议后当庭宣判,分别判处牛某等三人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令三人承担相应民事赔偿责任,并通过地市级以上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赔礼道歉。宣判后,牛某等三人当庭表示自愿认罪认罚并愿意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不上诉。

南阳报业传媒集团全媒体记者 王勇 通讯员 文鹏 赵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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