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律网:疑因孩子玩耍争执便将女童扔进球池,家长称正当防卫?

7日,广西南宁某早教机构内,监控显示,两名小孩玩耍时起争执,一家长将一女童抓起扔进海洋球池。女童妈妈称女儿脖子有淤痕,但对方家长称是“出于保护自己儿子的正当防卫”。目前警方已介入调查。大律网认为,该家长已经构成故意伤害。

首先大律网先带大家看看,什么是“正当防卫”?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的人,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一定限度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根据《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中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它应该符合下列条件:

一、正当防卫所针对的,必须是不法侵害;

二、必须是在不法侵害正在进行的时候;

三、正当防卫不能超越一定限度。

司法实践中认定正当防卫行为,需要同时具备起因条件、时间条件、主观条件、对象条件、限度条件等五个要件。而每个要件又涉及很多具体问题,尺度很难把握,直接导致各地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的裁判标准不统一。一些地方的司法部门对于认定正当防卫比较谨慎,尤其在致人死亡的案件中,大都倾向于认定为防卫过当、故意伤害,从而影响了正当防卫制度作用的发挥。

从正当防卫的制度价值看,应该优先保护防卫者,肯定正义行为对不法侵害的反击。同时鼓励正当防卫,有助于惩恶扬善,弘扬正气,倡导更多见义勇为行为。

就这位家长来看,家长是成年人,体力、认知都优于小孩子,小孩子在玩耍过程中的争执完全不存在危险性,正当防卫也无从谈起。而这位家长不管事情经过,顺手就是将他人孩子扔进球池,不仅不是正当防卫,反而构成了故意伤害。也耐心等待警方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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