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衡阳男子驾路虎车冲入广场致 15 死 43 伤,一审被判死刑

12 月 12 日,湖南省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阳赞云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案一审公开审理,并当庭宣判:被告人阳赞云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经审理查明,2018 年 9 月 12 日晚 7 时 30 分许,阳赞云驾驶自购的路虎越野车冲入衡东县洣江广场,冲撞碾压人群,并持折叠铲、匕首砍刺现场群众。随后,阳赞云被公安民警抓获归案。此次事件共造成 15 人死亡,43 人不同程度受伤,其中重伤 6 人、轻伤 28 人、轻微伤 9 人。

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阳赞云的行为构成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其犯罪情节极其恶劣,犯罪后果极其严重,社会危害极大,依法应予严惩。法庭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庭审过程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阳赞云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主持下依法行使了诉讼权利,被告人阳赞云当庭表示认罪。

被害人家属、新闻媒体记者、社会各界群众 300 余人旁听庭审。

潇湘晨报记者 周凌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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