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芳与王明是大学同学,上学时候联系不多,毕业后也就各奔东西了。无巧不成书的是,当年两人因为工作原因又相遇了,老同学久别重逢,而且是工作业务关系自然是分外亲切,相谈甚欢。此后便联系得更加紧密,并发展成恋人关系,很快两人于第二年初结了婚。
同学之谊发展成恋人,即而成为夫妻,应该说感情是非常稳定的。刘芳也曾经这样认为,并憧憬着婚后的生活,然而,现实却并不如意。因为王明父母在他很小的时候就离异了,家庭情况比较复杂,事情也很多,让刘芳很不适应,因此两人常常为家里事争吵。在又一次激烈的争吵中王明一时冲动打了刘芳,把刘芳所有对婚姻的憧憬都击碎了,于是4个月的短暂婚姻走到了尽头,两人协议离婚了。
离婚第二天,王明联系刘芳说自己明天将到外地去工作,想临走之前再见她最后一面道个别。起初母亲并不同意刘芳去见,但想到夫妻一场,刘芳还是去了。但是到了约见地点,等了很久王明也没有来,电话也处于关机状态。刘芳感觉不对,焦急的四处找他,最后赶到两人此前租住的房子里看看,当打开房门一看,刘芳吓得目瞪口呆,王明竟然在出租屋里轻生了!
刘芳立刻报警、报急救,然而一切都来不及了,王明已经走了。当王明的家人得知他出事了,瞬间崩溃,独生子就这么走了,全家人无论如何接受不了,连平时言语不多的老父亲都失声痛哭。
当处理完王明的后事,全家人冷静下来,总觉得哪里不对,平时开朗活泼的王明怎么就会想不开轻生的呢?在这之前,作为妻子的刘芳就一丝异样的察觉都没有?如果早点发现、及时劝阻,也许悲剧就不会发生了。于是一家人找到刘芳质问,而刘芳说自己事先不知情。
对于刘芳的说法,王明的姐夫不认同,表示说“根本就不是她说的那么简单”,说王明出事当天,就已经向刘芳表示有自杀的倾向,刘芳还曾打电话给王明的同学说“今天有大事发生”。王明的徐姓同学也证明确有此事,徐姓同学与王明是发小,十多年的感情两人以兄弟相称,出事当天,他曾接到刘芳打来的电话,询问他知不知道王明现在住在哪里,小徐问出什么事了,刘芳却不说具体的细节,只说“今天有大事发生,你以后就知道了。”小徐不放心,一直试图联系王明,却始终联系不上,直到王明姐姐接听了电话告诉他王明已经走了,这件事情,让小徐至今也无法释怀。
王明的家人认为刘芳事先就知道王明有自杀的可能,却没有引起足够重视,及时制止,也没有提前通知双方亲人,现在事情出了,刘芳却说不知情,是在推卸责任。王明的家人不断责备刘芳,甚至在刘芳家门口乱涂乱画,双方矛盾愈演愈烈。
那么王明为什么要走向极端呢?原因双方各执一词,刘芳家人认为是王明心理承受能力差,不能接受离婚的事实;小徐认为,自己的兄弟是因为太爱刘芳了,放不下她;而王明的家人则认为是这一切都是刘芳逼的,是她设下的圈套。为什么这么说呢?王明父亲说本来儿子说两人再相处个两年再结婚,并不着急。可是突然才过去半年女方就催着要结婚,而且要在一个月内办完酒席,因为刘芳已经怀孕了。不仅时间上催得急,彩礼也要得不少,女方要十万元彩礼钱。
为了儿子的幸福,这些王明的家人都答应了,并在最短的时间内为两人风风光光的办了婚礼。婚后女方还不断索要车子等财产,男方认为女方对物质要求得太过分了,一点没有考虑到与王明的感情,这一切让双方家人矛盾不断,也让王明感到疲惫和失望,才走上绝路。
而刘芳不这样认为,她说她们的矛盾是从孩子没有了开始的,结婚时她已经怀孕,到怀孕五个月左右他们的经济状况不好,刘芳感到不具备养孩子的条件就打算打掉孩子,而王明当时坚决反对,刘芳就背着他打掉了孩子,两人的感情才出现了问题。
如今王明已逝,真正的原因无人知晓。双方亲人也为此事闹上了法庭,在司法调解庭上,双方争论不休,王明家人坚持认为是刘芳的懈怠导致本可以挽回的悲剧发生,要求刘芳家赔偿精神损失。而刘芳家人认为王明的行为并非刘芳导致的,并不存在过错。最终,在调解员的调解下,刘芳家同意退还王明家人15万元彩礼和婚礼费用,再支付1万元精神赔偿金。
逝者已逝,在整个事件中我们不能简单的指责刘芳不够重视,毕竟是自己曾经的爱人和丈夫,怎么可能愿意看到他放弃生命?何况她当时为了找到王明也在焦急的想办法。也不能简单地指责王明对生命和家人的不负责任,也许他确实有难以承受的苦楚是我们不为所知的。只是他走了,留下两鬓斑白的双亲,他是否忍心看到他们泪眼婆娑的双眸。生活总会有太多的不如意和无奈,我们需要坚强和豁达的态度去面对,善待自己、善待家人才能享受到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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