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常有人咨询农村房屋拆迁时补偿可不可以按照城市房屋的补偿标准来算?我们都非常的清楚,农村房屋拆迁补偿远远低于城市房屋拆迁补偿,且仅有的一点补偿往往还落实不到现实当中。因此,在征地拆迁中,农村便成了引发拆迁纠纷的”重灾区“。
农村房屋拆迁,补偿可不可以要求按照城市房屋拆迁来补偿呢?
对于这个问题,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集体土地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为我们的回答提供了法律依据:征收农村集体土地时未就被征收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进行安置补偿,补偿安置时房屋所在地已纳入城市规划区,土地权利人请求参照执行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的,人民法院一般应予支持,但应当扣除已经取得的土地补偿费。
也就是说,农村房屋是可以按照城市房屋来补偿的。
但我们也应该要明白,国有土地与集体土地的性质是有所不同的,对于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时,通常来讲是不会直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可根据拆迁时的房屋具体情来定,如果房屋所在区已经被纳入了城市规划区的话,如果按照集体土地的标准来补偿的话,显然是无法保障被拆迁人合法利益的。因此,最高人民法院就规定,对于农村集体土地上的房屋在拆迁时已经纳入城市规划区的,可以参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补偿标准给予被征收人补偿是非常合理的。
不过就目前的拆迁情况来看,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的补偿标准明显是低于国有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的,这也就此让拆迁方与被拆迁方之间产生了很多的纠纷。好在,在去年的时候,国土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修正案)》(征求意见稿),修正案对农村土地征收制度进行了多方面完善。取消了年产值倍数法,增加区片综合地价作为计算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依据;在征地补偿的费用中增加了对被征地人的住房补偿和社会保障的费用,完善了征地程序,把原来的批后公报改为批前公报。相信在不久之后,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标准将会有所提高。
拆迁补偿按人口补偿合理还是按平米补偿合理?
一般来讲,农村拆迁相对于来说比较的复杂,当农村遇到拆迁时,拆迁方通常都会按照当地的实际情况来制定相应的补偿方案,但是也有个别的地方不按照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给予被拆迁人补偿,补偿方式方法也比较的混乱,导致被拆迁人除了很难判断是否合理之外,也会让许多被拆迁人损失合法权益。
那么,农村拆迁补偿究竟是按人口补偿合理还是按平米补偿合理呢?
根据《土地管理法》相关规定,被征收土地的,征收方要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的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从以上规定来看的话,目前只有安置补助费是按照被安置人口来计算的。但可能也有个别的地方是按照人口来补偿的,凯诺律师说,如果是这样的话,可先根据法律规定的补偿标准计算出补偿总额,然后根据总额来对照征收方给出的补偿数额来看是否合理。如果征收方给出的补偿非常低的话,那么可先与征收方进行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话,被拆迁人要及时的通过法律途径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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