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交接方面我们业主要注意那些问题?

小区资料的交接,和物业服务企业就下列资料进行清点和委托管理:

( 1)各类物业设施的验收、接管档案;

(2)与供水、供电、供气、环卫、有线电视等单位订立的协议书、合同等资料;

(3)物业分户产权清册、租赁清册、业主使用人情况表;

(4)公共设备、公共设施设置清单、图纸以及运行、保养、改造、 维修记录和凭证 ;

(5)以幢为单位的维修基金的分户清册或资料;

(6)房屋质量保证文件和房屋使用说明文件;

( 7)财务收支帐册;

(8)公共配套设施的产权及收益归属清单;

(9)物业管理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需要指出的是,业主委员会必须在成立后尽快完成上述资料的交接,除了不能备份但物业管理必须的资料外,业主委员会应该掌握全部资料原件,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规定保证档案安全。即使小区没有更换物业服务企业也必须由原物业服务企业和业主委员会重新办理交接手续,明确全部资料、财产全部资料详细清单,便于今后变更物业服务企业时按清单交还。必要时还要采取摄影、拍照等途径留存交接过程和内容。

另外,原物业服务企业在征得业主委员会同意后,也可向新物业服务企业直接办理移交,并由业主委员会监督确认。各方都应当以小区的和谐稳定为根本,履行各自的义务,力争做到有序衔接,杜绝管理真空现象的发生。若原物业服务企业不配合移交,那就现状交接,双方签字,事后界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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