终自首!兴业这两名男子为了20万逃亡10年……

作案后整天东躲西藏,全家的精神都承受着巨大压力,在亲朋好友和公安机关的多次动员下,我们决定投案自首。

说此话的

是涉嫌盗窃车内财物的

兴业籍周某树及周某森

12月12日

他们在家人的陪同下

到兴业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投案

为长达10年的逃亡生涯画上了句号

案件回顾

2008年3月31日,停放在湖南省汝城县某粮站前的白色小车被砸,放置在副驾驶室的20万元现金被盗。经查,案发当日,兴业籍犯罪嫌疑人周某树、周某品、庞某军等3人驾驶一辆套牌小车事先在银行门口寻找作案目标,周某森驾驶摩托车负责接应。4名犯罪嫌疑人看到受害人从银行领钱出来后,驾车尾随至案发地点,趁受害人下车买米,用铁棍砸碎白色小车的玻璃窗,偷走放置在副驾驶座的钱袋子,后逃离现场。

案发一个月后,犯罪嫌疑人周某品、庞某军被湖南警方抓获,现已服刑期满释放。同案的周某树、周某森被湖南警方列为网上逃犯。

打击整治

近期,兴业县公安局按照自治区、玉林市两级公安机关打击整治兴业籍砸车窗盗窃车内财物专项行动的工作部署,将20名涉嫌在外省盗窃车内财物的逃犯列入重点追捕对象,发布悬赏通告通缉。

不仅如此,兴业县公安局还采取一系列的措施,对在逃人员家属慑之以法、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全力以赴做好规劝、缉捕工作。

通过兴业县公安局的不懈努力,周某树、周某森终在亲朋好友的劝说下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并诉说了颠沛流离的逃亡之苦。

当得知多年追捕未果的逃犯到兴业县公安机关投案后,湖南警方立即进行对接,于12月12日晚上将犯罪嫌疑人周某树、周某森押解回湖南。

警方提醒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警方敦促在逃违法犯罪人员早日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争取宽大处理。同时,也希望广大群众积极提供在逃人员线索,共同打击违法犯罪,齐心协力、共建平安。

畏罪潜逃

不仅受到良心谴责

更是对家庭的沉痛

愿所有在逃人员走出昨日迷途

归来仍可做个好人!

采写:梁楚柯(通讯员)

责编:何钧妮

主编:宋建州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