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某公司女高管怀孕被辞退 获赔16万

女高管在工作期间怀孕,本来是件好事,但公司则以“莫须有”的违纪行为,将女高管解聘。无奈之下,女高管找到律师,并向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双方对簿公堂……

李某与天津某物流有限公司于2011年4月份签订劳动合同,2012年李某被物流公司聘任为品牌部经理,2017年4月份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仅过了一个月,物流公司相关部门口头宣布品牌部解散,相关职能及人员在保持工作职责不变的情况下,等待进一步的安排。

此后,李某一直按照本岗位职责继续尽职履行职务,然而物流公司相关人员无端制造事端,想方设法排挤李某,在李某没有任何工作失误的情况下,以存在违纪行为,连续三个月的绩效考评被评为E档。随后,因不能安排合适的工作岗位,物流公司人员准备与李某协商解除劳动合同,但始终没有达成一致。

2017年8月10日,李某发现自己已经怀有身孕,并为此与物流公司人事总监沟通,告知其已怀孕的情况,在得到允许后,于转天经医院确诊出具诊断报告后第一时间发送给物流公司人力资源部全体人员。

但物流公司在明知李某怀孕的情况下,在8月11日晚向李某发出《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书》,告知李某在工作中存在违纪行为而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李某在拿到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后,找到了承办律师咨询,之后,承办律师代理李某依法向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劳动仲裁,要求公司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等待遇共计16万余元。

承办律师接受委托后,认真听取李某的陈述,基本判定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孕期女职工劳动权益的案件。在进一步了解案件情况之后,承办律师确定了办理思路,并向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充分表达。

首先,承办律师认为物流公司的解除依据不具有合法性。物流公司作为处罚依据的《员工奖惩制度》,未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没有职工代表大会或全体职工提出意见的书面记录。同时,物流公司没有就《员工奖惩制度》在公司内进行广泛公示,没有留下任何公示痕迹,李某从未表示过“已经详细阅读《员工奖惩制度》,遵守《员工奖惩制度》”的意思表示。因此,物流公司所提供的《员工奖惩制度》在制定过程中,在拟定、讨论、协商、内容、程序等各个环节均不符合关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能作为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其次,李某不存在违纪行为的事实。从实际发生的公司行为上看,物流公司主张2017年7月份-8月份有旷工行为,但却足额发放全勤工资的行为,确认了李某在此期间不存在任何违纪行为和旷工的情况。从违纪处理程序上看,物流公司对于所谓的“违纪行为”,从未告知过李某,更没有通过负责公司奖惩的部门按照制度规定程序作出任何处罚的行为。从违纪严重性上看,在如此长的周期内,物流公司并未就“严重”的违纪问题对李某提出过任何形式的批评教育或警告,这说明李某的行为并未达到严重违反公司制度的标准。

再次,物流公司所出示的证据不足以证明其解除主张。物流公司在庭审过程中提交了证明李某脱岗的视频,视频所反馈的内容不具有影响的唯一属性,李某否认监控视频所有没有正面及工作以外的影像,物流公司也不能进一步举证证明视频影像的唯一性,因此,物流公司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最后,物流公司在解除李某劳动合同的行为实体和程序方面,均存在重大过错,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据严重不足,解除劳动合同违法,应当支付赔偿金。

在庭审过程中,曾存在调解环节,因双方不能达成一致,最终,天津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在法定期限内作出裁决认定如下:物流公司向李某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支付休息日加班费、带薪年休假工资,支付冬季采暖补贴共计16万余元。

以案说法

本案是典型的女职工劳动权益保护案件。委托人李某是一个女高管,在不明就里的情况下,遭受了调岗、降薪、评定差绩效、不接受怀孕证明等种种不公平对待,通过本案的办理,承办律师从两个层面进行分析。

从劳动者层面来看

在遭遇不公平待遇的时候,应当及时与相关部门进行沟通,不要听之任之,应当向公司明确表示自己的真实意思。本案中,李某在绩效评定时,连续评定为最差等级,却没有寻求解决的行动。

女职工的特殊情况需要证明的,应当是先做诊查,拿到证明文件后,再提交。本案中,李某口头通知怀孕的情况,等拿到医疗证明时,却同时收到了解除的文书。

从用人单位的层面来看

以《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之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必须要格外注意,是否有充足的依据,是否有确认过的违纪事实,在程序上,有工会的单位还需要通知工会,只有做到“有依据,有事实,程序正当。”才是一个合法的解除行为,否则需要承担不利后果。

违纪行为的及时确认和作出,要及时固定证据,要求员工确认,发现严重违纪的行为,解除要在六个月内提出并完成。

市妇联权益部的工作人员表示,“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意味着女职工可能会花费更多的时间在生育上,这无疑加大了用人单位的用人成本,造成了女职工面临就业受歧视、晋升受限制,怀孕被转岗等不公平待遇。

本案件在指导女职工遇到不公正待遇时如何及时有效维权,用工单位如何遵纪守法、落实国家和法律规定两方面,对双方都进行了专业指引,尤其是对保护职场孕妈妈的劳动权益非常具有借鉴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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