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搬迁员工不随迁有补偿,这事你知不知道?

一线城市的房价高,导致企业的成本变得越来越高,为此有很多企业为了节省成本,搬迁到二三线城市。但是公司搬迁,员工的家庭为此也会受到一些影响,员工随迁的话,孩子和伴侣是否也要跟着搬迁?还是分开两地生活?如果不随迁,员工可以要求公司补偿?这事你知不知道?具体的情况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你解答。

公司搬迁,超出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地点范围的,应该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第(三)款“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情形,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

所以员工愿意到新地点去工作的,签订劳动合同变更协议,到新地点继续履行合同;不愿意去的,用人单位应当提前30天书面通知。如果单位没有提前30天书面通知的,可以要求支付一个月的提前通知替代金。

员工不随迁,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还可以要求公司额外支付补偿,按《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三)款和第四十七条规定,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工作地点要搬多远才有补偿?首先是看合同中是否有约定工作地点变动的条款,比如,“工作地点不能变动,或者工作地点变动需要征求员工的同意”,单位不能按照合同来履行的应该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然后,搬迁的新地点与旧地点距离不远,劳动者到新地点上班影响不大,处于合理工作地点变动的,公司就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了。

最后,如果用人单位为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约定,采取开通交通车、修建职工宿舍、发放交通补贴等方式向劳动者提供工作便利与工作环境,在地理位置合理的情况下,劳动者应当服从用人单位的搬迁安排。

在公司搬迁变更工作地点的关键时刻,公司和员工都会犯的一些小错误。比如,公司搬迁,公司不用与员工协商,直接要求员工搬到新的办公地点就可以;员工不愿意搬迁,自己提出离职就好。其实,这些做法都是不对的。签订劳动合同都是基于一开始约定的各方面办公条件,工作地点是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条款。工作地点是影响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考量的一个因素,所以公司在签订劳动合同以后变更工作地点,导致合同发生变化的,公司就应该征求每一位员工的意见,和员工协商变更工作地点,不应该是单方面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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