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年后拦路"反削"老师?点赞者别再助长暴力了

“你还记不记得我?以前咋削我你还记得不记得?”一段“毕业后,他用耳光报答当年的老师”的视频在网上热传。昨天,栾川县官方证实了此事,目前警方已立案。

33岁的常某称打老师时没喝酒,也没失去理智,只因20年前,13岁的自己在栾川县实验中学读书时,因家里没钱没权,被该老师任意欺负践踏尊严,多次把他踩在脚底下连踹十几脚并踹头,对他的心灵造成了一辈子的伤害。

这样“解释”,一部分网友表示不能接受,认为必须严肃依法惩处,但也有很多网友觉得,如果事实属实,虽然打人在理性上有欠考虑,但从情感上可以理解,甚至有人表示支持,“君子报仇,十年不晚”“打得好”。

老师打学生、践踏学生尊严,当然有错。但在20年前的师生关系中,体罚还是一种相对“常见”的教育手段,相信很多过来人都有体会。这么说不是为老师辩驳,而是说即便当时感到受伤,但随着时间的流逝,人会逐渐心智成熟,多数人选择遗忘,或在心里与老师达成和解。人们愿意善意地将体罚行为解释为“对自己好”——这或许也是多数老师的初衷。也有人坚信,现在的成功,离不开当年老师的严格管教。很少有人会如常某这般“20年前被欺负,20年后再打回去”。

这固然说明了老师体罚对学生造成的伤害之深、之久,但另一方面也说明,更大的问题还在常某自己。

一个心智成熟的成年人,不应出现这种行为。暴打老师,只能算是低劣的泄愤。正确的“君子报仇”应该是,通过自身奋斗,成为更好的自己。真要维权,也应该是通过教育主管部门、校方,或者大方地去找老师,让老师明白当年行为对自己造成的伤害,要求赔礼道歉。再不济,还有网络曝光,只要事实属实,自会赢得热心网友支持,以舆论倒逼老师表态。不是说这些办法一定有效,而是说对于成年人来说,总会找到一个比拳脚相加更值得尝试的办法。

一个法治社会,也不允许这样的暴力行为。常某固然要为自身的极端行为承担责任,那些在网上动辄高调点赞呐喊的人,也应该反思自己的言语。其实,在生活中,这些人很少会效仿常某,因为他们清楚做了出格的事要承担什么后果。但他们在网上无节制地挑拨、鼓动,不利于社会公共话题的理性探讨,也加剧了崇尚暴力的氛围,不能不察。

在师生关系、教师惩戒权成为社会热门话题的当下,对于常某这样疑似曾经的“体罚受害者”,也应当引起关注。值得学校与社会尝试的是,建立一个合法合规又易操作的维权路径,让他们能合理维权,这不仅是为了保护教师,也是为了保护这些当事人,预防恶性事件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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