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险中断还能报销,只要满足这个条件!

越来越多的女职工生娃去了,对于自己能否享受生育待遇也特别重视,总会来问各位经办人自己生育保险断缴过怎么办?还能享受生育待遇吗?可以补缴吗?

生育保险断缴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三条:职工应当参加生育保险,由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缴纳生育保险费,职工不缴纳生育保险费。

职工要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必须满足一定的条件才可以,具体条件是:

1、职工在分娩、妊娠终止、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连续缴费满12个月(含当月)的;

2、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政策。

条件1中的“连续缴满12个月”的意思是:在生娃或者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之前,包括生娃或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当月在内的,连续缴满12个月。

就算生育保险一直连续缴了好几年,但在生娃之前一个月断缴了,就不符合“连续缴满12个月”,按照规定,是无法享受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的生育待遇。

如果是因为单位原因断缴,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就要由用人单位全部承担。这种情况下,麻烦的就是经办人自己了!

那要怎么办?有补救措施吗?不要方,往下看↓

生育保险断缴可以补缴吗?

《福建省职工生育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第三条:(二)职工生育保险关系中断缴费时间不超过3个月(含3个月),且中断期间的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现行工资基数补缴的,缴费时间连续计算,中断期间产生的符合生育保险待遇支付政策的费用由生育保险基金予以支付;中断缴费时间超过3个月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

根据福建省上述文件规定,生育保险断缴的符合以下条件,是可以补缴的:

① 福建省内(不含厦门):中断时间不超过(含)3个月的,是强制要求补缴;超过3个月的,则不能补缴。

② 厦门:中断时间不超过(含)3个月的,是可以申请补缴;超过3个月的,属于单位应缴而未交的,才可由单位申请补缴。

各地市生育保险补缴比例:

① 企业单位:

福州、厦门、龙岩、莆田:0.7%;

泉州、漳州、南平、宁德、三明:0.5%

② 事业单位:

福州、泉州、漳州、南平、宁德:0.35%;

龙岩:0.6%;

莆田:0.5%;

三明:0.3%;

厦门:不缴纳

生育保险补缴后,什么时候生效?

1、福建省各地市(除厦门)

生育保险费只要是在3个月内(含3个月)补缴的(福建省除厦门外),缴费时间就可以连续计算,能享受到的生育待遇不受影响。

2、厦门地区

厦门地区是要在3个月内(含3个月)补缴到账,缴费时间才能连续计算,保费未在3个月内到账的,连续缴费月份重新计算。

判断标准:到账月-应缴月≤3个月

例如:某参保人2018年7月与8月断缴,单位在2018年10月为其补缴到账, 10月-7月(8月)≤3个月,因此,是在3个月内(含3个月)到账的,可以视为连续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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