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独占父亲房子未得逞,不孝子拒绝赡养父母被拘留

乌鸦反哺、羔羊跪乳,赡养老人是作为子女在道德上应尽的责任,也是法律规定每个公民应该履行的义务。如果一个人连基本的敬老、爱老都做不到,那么其将受到道德的谴责和法律的制裁。

20日,红星新闻记者从都江堰法院获悉,因父亲不愿将其拥有的35平方米安置房交给自己独有,王奔已连续多月拒绝向父母支付赡养费用。因其拒不履行赡养义务,法院对其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

王奔因拒绝赡养父母,被依法拘留

案情回顾

共同生活起矛盾,两名老人起诉六子女

2011年,中兴镇两河社区分配安置房,王国忠与姚小凤夫妻俩与其6名子女王奔、王畅等各分得35平方米安置房。因六子女都已成年并独立生活,在大家商量之后,王国忠与王奔自愿将各自享有的35平方米安置房分配在一起,姚小凤与王畅自愿将各自享有的35平方米安置房分配在一起。

自此之后,王国忠和姚小凤分别跟随王奔、王畅居住生活。但在这期间,父子俩却发生了矛盾,2012年11月29日,经中兴镇两河社区调解委员会调解,两人对调,变更为王国忠跟随王畅居住生活。但争吵依然没有终止,姚小凤与王奔也发生了矛盾。

在这样的情况下,王国忠与姚小凤遂诉至法院,请求判令六子女解决王国忠与姚小凤的居住、生活问题。

经都江堰法院调解,2014年12月26日,王国忠、姚小凤与六子女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王国忠、姚小凤自行在外租房居住,因租房产生的费用,由王奔与王畅各自负担50%;王奔和王畅分别从2014年12月起,每月5日前向王国忠、姚小凤支付生活费共计300元,王国忠、姚小凤自愿放弃要求对其他子女赡养的诉讼请求。

风波再起

儿子独占房屋被拒,拒绝赡养被拘留

达成调解协议后,王国忠、姚小凤便自行在外租房居住,日子也算平静和谐。但时间来到2018年,事情又发生了变故。

为独占父亲35平方米的安置房,王奔要求王国忠写下证明:“王国忠去世后,其在两河社区分配的35平方米安置房全部归王奔所有。”由于夫妻俩有六个子女,王国忠便未答应王奔的要求。

但父亲王国忠的拒绝,却惹恼了王奔。从2018年7月起,王奔便不再给王国忠、姚小凤生活费,截至2018年10月,王奔已有四个月未给王国忠、姚小凤生活费,王国忠遂向都江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都江堰法院依法向王奔发出了执行通知书,并通知其前往法院,但在执行法官耐心地释法明理后,王奔仍拒绝履行调解协议中的义务,并玩起了消失。在坚持不懈地多次查找王奔后,执行法官终于找到他,并带他一同去找他父亲协商。面对态度依然强硬,仍旧拒不支付应付赡养费的王奔,都江堰法院对其依法采取了强制拘留措施。

经过4日在看守所的“面壁思过”,王奔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向执行法官表示回家后会继续好好善待父母,不会再与父母发生赡养上的争议,最终支付了拖欠其父母的1200元生活费,都江堰法院遂依法对其提前解除了拘留,将案件执行完毕。(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红星新闻记者 陈柳行 图据都江堰法院

编辑 官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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