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银川中院审查了一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的再审案件。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本身并不复杂,但是这起案件却有一个非常特殊的情况,请听小编慢慢道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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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审申请人是原审被告陈荔丽(化名),是一位看上去有点瘦弱的妇女。这起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起因,是有人仿冒陈荔丽的签字,在一个与银行的借款合同中签署了其姓名,使她莫名背负了近100万元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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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审过程中,陈荔丽未能收到法院的诉讼文书,致使她没能行使自己的诉讼权利,在判决执行过程中,她才因为自己工资卡里积攒的5万多元存款被冻结、划拨才得知此事。
陈荔丽是某公司职员,每月月薪2500元,这从天而降的巨额债务,让她有着深深的无力感和愤怒。于是,她向银川中院申请再审。
承办此案再审查工作的法官,在审查案卷材料和陈荔丽提交的鉴定报告后,感到此案存有疑点,于是组织双方当事人到法院进行询问。在定好的询问日当天,陈荔丽却并未到场。按照法律规定,法官可以在申请人不到庭的情况下,撤回此案再审申请处理。但是,细心的法官在仔细询问陈荔丽的丈夫后得知,她是因病住院所以无法到场。为了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避免申请人再次失去被救助的机会,法官调整了询问日期。待陈荔丽身体恢复一些后,责任法官多次耐心组织双方当事人调解,向被申请人某银行说明了案件情况、申请人陈荔丽身体健康和家庭情况,说明陈荔丽在借款合同中的签字是被伪造的,不应承担巨额的债务。依照法律规定,本案应由原审法院进行再审。但是因为担心申请人的身体状况和家庭状况难以支撑整个诉讼过程,双方当事人若能达成执行和解,被申请人不再追究申请人的还款责任。
法官为陈荔丽申请了爱心帮扶基金,并到一审法院执行局,协助双方当事人办理执行和解事务,最终,银行不再追究陈荔丽的还款责任,陈荔丽也主动撤回了再审申请。
来源/银川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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