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不问自取是为盗。随意使用他人遗留在ATM机内的银行卡取款,不要以为这种行为只像是捡到了别人丢掉的东西那么简单,这种行为已经触犯法律,构成违法犯罪咯!
今年8月中旬,辖区居民杨某某到中枢镇迎宾路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自助服务大厅ATM机取完款后掉头就走,粗心大意将自己的银行卡遗忘在ATM机中。当杨某某发现自己银行卡遗失后及时到银行进行挂失,但被银行工作人员告知卡内现金已被他人取走5000元,杨某某及时到中枢派出所进行报案。
接警后,中枢派出所民警调取银行及周边路段监控视频,通过认真细致的工作,发现赵某某有重大嫌疑。经查,赵某某常年在外打工,民警多次到其白水镇的家中进行抓捕未果。近日,民警在工作中获取线索,得知嫌疑人赵某某已经回到本地,在城区一工地打工,民警顺藤摸瓜将赵某某成功抓获。
经审讯,犯罪嫌疑人赵某某如实供述了盗窃他人银行卡内现金的犯罪事实,因其一时贪念从杨某某遗忘在ATM机中的银行卡上取走现金5000元,并将银行卡带走。据赵某某称,当时自己觉得从ATM机内取钱时,就像地上捡到的一样,不知道是违法犯罪行为。
目前,嫌疑人赵某某所得赃款已被追回,并发还被害人。赵某某因涉嫌盗窃已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
来源:泸西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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