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政协委员吕焕斌、王国海:加快智能网联汽车领域立法

长沙晚报掌上长沙3月9日讯(全媒体记者 唐朝昭)智能网联汽车成为新“风口”,众多省份纷纷抢抓发展窗口期,加快抢滩布局,意欲乘势起飞。然而,与技术领域的发展速度相比,智能网联汽车管理领域的立法探索却略显滞后。

今年的全国两会上,全国政协委员、湖南省政府参事吕焕斌和全国政协委员、致公党湖南省委会副主委、长沙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国海提交提案,为智能网联汽车立法建言献策,希望能由此推动智能网联汽车这一新兴领域规范化发展。

基础

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长沙)测试区排名全国首位

日前,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知名思想库——赛迪顾问发布的《2020中国智能网联汽车示范区评析》白皮书(以下简称“白皮书”)显示,位于湖南湘江新区的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长沙)测试区综合实力排名全国第一。

2018年6月,湖南湘江新区历时2年建设,模拟场景类型最多、综合性能领先、测试服务配套最全的国家智能网联汽车(长沙)测试区正式开园;不到半年时间,湖南湘江新区的智能系统测试区跻身 “国家队”,获工信部授牌“智能网联汽车(长沙)测试区”,实现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上的“弯道超车”。

可以说,打造生态是长沙智能网联汽车领域发展的鲜明特色。目前,长沙拥有全国模拟场景最多、综合性能领先、测试服务配套最优、5G覆盖范围最广的智能系统测试区,已涵盖228个智能网联汽车测试场景。

解码

事故责任认定等与现行法律难匹配

“智能网联汽车发展现实需求日益旺盛,各地管理办法和上位法之间却难以匹配。”吕焕斌认为,在智能网联汽车道路测试方面,因为与上位法存在冲突,高速测试等部分测试一直未能实质落地。而随着智能网联汽车距离日常通勤越来越近,智能网联汽车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其责任如何认定也成为社会热议的话题。

“很显然,对于高级别智能网联汽车而言,其潜在责任主体将由现在的驾驶员,扩展到使用者、生产者、设计者、销售者等环节,我国现行的交通行为责任划分体系不再适用。”吕焕斌说,随着产业发展步伐的加快,未来系统的“自驾行为”可能会逐步取代自然人的“驾驶行为”,应当及早布局探索。

“经过近几年的快速发展,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在技术研发和产业发展等方面都取得了显著成效,但道路测试和落地应用受现行法律制约的问题也逐步凸显。”王国海说,当前,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中仍存在多方面的法律“瓶颈”,包括与国家产品技术标准存在冲突、开放道路上行驶缺乏法律支撑、驾驶责任主体认定难以适用现行法律、运营资质的取得缺少法律依据等。

建议

加快进行地方性立法探索

吕焕斌建议,建立智能网联汽车地方性立法国家试点工作机制,鼓励国家车联网先导区建设城市等立法需求突出、产业发展综合条件优越的省市开展智能网联汽车地方性立法工作,并授权上述省市从支撑道路测试、规范商业运营、建立产品准入机制、明确事故责任划分规则等角度进行地方性立法探索。

王国海建议,由全国人大尽早启动相关法律修改工作,以适应我国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发展急切需求,用科学、高质量的立法引领和推动智能网联汽车产业快速有序发展,为推进交通强国战略和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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