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6日,沈阳235路公交车经历了一场“生死时速”。一名男乘客挥拳打向司机右侧太阳穴部位,公交车失控后冲进路边停车场,撞坏人行道护栏和多辆汽车。除司机外,至少6名乘客在车辆发生碰撞时受伤。(8月27日《辽沈晚报》)
仅仅因为一句“往里走”的提醒,“男乘客”就对司机挥拳相向,其嚣张气焰和恶劣行径让人错愕和愤懑。无理的“车闹”使司机昏眩,车辆失控,最终造成多名乘客受伤、多辆汽车受损。虽然没有出现恶性事故,但“车闹”的危害已经足以让人后怕。
司机保持精力集中,是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前提保障。《城市公共汽车和电车客运管理规定》第63条规定,禁止乘客从事妨碍驾驶员正常驾驶的危害城市公共汽电车运营安全、扰乱乘车秩序的行为。与司机攀谈、拉扯司机都属于分散司机注意力行为,隐藏着交通安全风险。而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等恶性行为,则可能直接造成交通事故,已经涉嫌违法。
事实上,类似“车闹”并不少见。2014年1月,由于公交到站没停车,成都男子一怒之下拍打抓扯公交司机,公交车失控冲向对面车道,连撞7车方才停下,事故导致多人受伤。2016年3月25日,安徽宿州市一乘客在一辆高速行驶的大巴车上抢夺方向盘导致车辆失控,造成6人遇难,33人受伤的重大交通事故。上述两名“车闹者”均被法院以危害公共安全罪判处有期徒刑或治安处罚。
在上述司法判例中,抢夺方向盘、殴打司机等都被视为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危险方法。刑法对司机的危险驾驶罪、交通肇事罪从量刑上就体现了零容忍态度,而“车闹”的危害性绝不亚于危险驾驶和交通肇事,它同样是造成交通事故的“元凶”。
“车闹”表面上是一些乘客脾气暴躁、戾气炽盛的表现,实质上是公共规则意识、法制意识缺乏的表现,甚至不排除个别乘客的仇视社会心理。“医闹伤医”,而“车闹”伤害的是公共群体安全,更应当零容忍。打击“车闹”不仅应成为企业责任,执法部门更应当做到高度警觉,快速反应,从重惩处。应把法律宣传挺在前,公示在所有公共交通工具上,对“车闹”形成舆论遏制,发挥群众监督,凸显群防群治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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