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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曝光】驾驶机动车辆不系安全带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在全国各地开展。玉门公安交警不断加强执法管理和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坚持宣传教育与执法劝导相结合、,推动所有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头盔、安全带,养成安全出行习惯,提升安全防护水平。

1

车牌号:甘F2P860

违法地点:人民路与南环中路

2

车牌号:甘F68505

违法地点:玉关南路与南环中路

3

车牌号:甘FN1416

违法地点:玉关南路与南环中路

4

车牌号:甘GZ4923

违法地点:玉关北路与柳河路

5

车牌号:甘FY5881

违法地点:铁人大道与建初路

6

车牌号:甘FAS667

违法地点:玉关南路与南环中路

7

车牌号:甘FT9942

违法地点:玉关北路与柳河路

8

车牌号:新ADU509

违法地点:铁人大道与建初路

9

车牌号:甘F0Q225

违法地点:铁人大道与建初路

10

车牌号:甘F67369

违法地点:铁人大道与建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第一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可处50元罚款,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