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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爱玉门收集编辑:爱玉门
“一盔一带”安全守护行动在全国各地开展。玉门公安交警不断加强执法管理和宣传引导,进一步提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骑乘人员安全头盔佩戴率和汽车驾乘人员安全带使用率,坚持宣传教育与执法劝导相结合、,推动所有电动自行车、摩托车、汽车驾乘人员规范使用安全头盔、安全带,养成安全出行习惯,提升安全防护水平。
1
车牌号:甘F2P860
违法地点:人民路与南环中路
2
车牌号:甘F68505
违法地点:玉关南路与南环中路
3
车牌号:甘FN1416
违法地点:玉关南路与南环中路
4
车牌号:甘GZ4923
违法地点:玉关北路与柳河路
5
车牌号:甘FY5881
违法地点:铁人大道与建初路
6
车牌号:甘FAS667
违法地点:玉关南路与南环中路
7
车牌号:甘FT9942
违法地点:玉关北路与柳河路
8
车牌号:新ADU509
违法地点:铁人大道与建初路
9
车牌号:甘F0Q225
违法地点:铁人大道与建初路
10
车牌号:甘F67369
违法地点:铁人大道与建初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条、《甘肃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一百零七条第一项,驾驶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以外的道路上行驶时,驾驶人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的,可处50元罚款,记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