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新闻发布会。
封面新闻记者 粟裕
5月30日,最高法、全国妇联举行新闻发布会,发布关于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的意见。最高法研究室主任段农根表示,当前,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已成为离婚案件中的高发事件,这一现象既是司法问题,更是社会问题。《意见》明确不得以抢夺、藏匿未成年子女等方式争夺抚养权或者阻碍另一方行使监护权、探望权。对违反规定的,人民法院将对其开展监护职责教育和家庭教育指导。
段农根介绍,家庭教育促进法实施后,各级法院迅速行动,采取一系列举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工作,积极探索专业化、规范化工作机制,取得明显成效。初步统计,到2022年底,各级法院发出家庭教育指导令10308份,单独或联合有关部门建立家庭教育指导工作机构837个,开展家庭教育指导38080次,为推动未成年人权益保护和犯罪预防工作发挥了重要作用。
《意见》规定,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过程中,对有未成年子女的夫妻双方,应提供家庭教育指导。对涉及抚养、收养、监护权、探望权纠纷等案件,以及涉留守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特殊群体案件,可就监护和家庭教育情况主动开展调查、评估,必要时依法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发现未成年人存在严重不良行为或实施犯罪行为的,以及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法院根据情况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予以训诫,并可责令其接受家庭教育指导。
他表示,《意见》明确了法院责令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情形。符合这些情形,且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拒不接受家庭教育指导,或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后仍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的,法院可以决定书形式制发家庭教育指导令,依法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家庭教育指导令应载明责令理由和接受家庭教育指导的时间、场所和频次。
《意见》还规定,开展家庭教育指导的频次,应与未成年人的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正确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以及未成年人不良行为或犯罪行为的程度相适应。法院送达家庭教育指导令时,应做好法律释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