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发布通知
将开展2023年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
(以下简称培育对象)
后补助审核工作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
(一)2021、2022年遴选的成长型培育对象和已完成实体化初创型培育对象。
(二)已进入登记注册程序,即将完成登记注册手续的初创型培育对象。
二、申报材料要求
申报材料按照《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办法(试行)》第十五条规定提交。
(一)2021年遴选的成长型培育对象报送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非财政经费投入的机构建设、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项目相关审核材料。
(二)2022年遴选的成长型培育对象报送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非财政经费投入的机构建设、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项目相关审核材料。
(三)2022年已获得后补助经费的初创型培育对象报送2022年7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非财政经费投入的机构建设、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项目相关审核材料。
(四)2022年未获得后补助经费且已完成实体化(或即将完成实体化)的初创型培育对象报送2022年1月1日—2022年12月31日期间非财政经费投入的机构建设、产业重大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公共研发服务平台项目相关审核材料。
(五)各培育对象按照《云南省新型研发机构培育对象后补助经费申请书》填写材料。
三、材料报送时间及地址
省科技厅将以后补助申请材料为依据,核定后补助经费。请各培育对象于2023年2月28日(星期二)18:00前将纸质盖章后补助申请材料一式二份报送至云南省科学技术院科管办(昆明市滇池路488号),逾期未报,视为放弃本次后补助。
四、联系人及电话
云南省科学技术院 冯老师
0871-64107885
云南省科学技术厅法规处 齐老师
0871-63136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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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云南省科学技术厅
信息员:陈宇珩
编辑:李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