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的街坊们注意啦!
3月1日至6月30日
广州多区发布期禁渔期通知
涉及时间、区域......
快一起来看看吧
↓↓↓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精神,顺利开展广州市白云区珠江禁渔期工作,特通告如下:
一、禁渔时间
2023年3月1日0时至2023年6月30日24时
二、禁渔水域范围
广州市白云区内所有公共自然水域及天然湖泊。
三、禁渔对象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因养殖生产或科研调查需要采捕天然渔业资源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四、法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第三十八条: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等破坏渔业资源方法进行捕捞的,违反关于禁渔区、禁渔期的规定进行捕捞的,或者使用禁用的渔具进行捕捞;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渔具,吊销捕捞许可证;情节特别严重的,可以没收渔船;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规定,在禁渔期、禁渔区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应予立案追诉。
对违反禁渔期的非法捕捞案件,一经发现,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及其渔政监督管理机构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处理,符合刑事追责的非法捕捞案件,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
五、监督举报方式
24小时举报电话:
(一)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020-31238005
(二)广州市政务服务便民热线:020-12345
(三)公安部门:110
特此通告。
广州市白云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1日
图源 图虫创意-1048051039190777873
根据有关规定,2023年珠江水域的禁渔期为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3月1日起,珠江水域禁渔四个月,我区所有自然水域和通江河流、湖泊均为禁渔水域范围。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禁渔期间在禁渔水域范围内进行渔业资源调查研究捕捞和养殖生产等需要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的规定,经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批准。
在禁渔期内,区海综大队将严格执法,加强与区公安分局食药环侦大队、广州市海洋综合执法支队等部门的联合巡航执法力度,严厉打击禁渔期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呼吁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我区实施珠江禁渔期制度情况进行监督(举报电话020-82730080)。
据了解,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六十三条,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禁渔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捕捞水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在禁渔区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2.在禁渔期内使用禁用的工具或者禁用的方法捕捞的;
3.在内陆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五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千元以上的,或者在海洋水域非法捕捞水产品二千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万元以上的;
4.非法捕捞有重要经济价值的水生动物苗种、怀卵亲体或者在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内捕捞水产品,在内陆水域五十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五百元以上,或者在海洋水域二百公斤以上或者价值二千元以上的;
5.在公海使用禁用渔具从事捕捞作业,造成严重影响的;
6.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禁用的工具,是指禁止使用的超过国家对不同捕捞对象所分别规定的最小网具尺寸的渔具,如大口笼、滩边罟、迷魂阵等;禁用的方法,是指禁止采用损害水产资源正常繁殖、生长的方法,如炸鱼、毒鱼、电鱼等。
广州市增城区海洋综合执法大队
2023年2月23日
图源 图虫创意-955899268865196135
书各位市民群众:
为更好地养护我区水生生物资源,保护水域生态环境,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关于发布珠江、闽江及海南省内陆水域禁渔期制度的通告》(农业部通告〔2017〕4号)和《广州市从化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加强从化区流溪河流域资源保护的决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对从化流溪河等国有渔业水域进行保护,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禁渔期。
每年3月1日0时至6月30日24时。
二、禁渔区。
禁渔范围为全区国有渔业水域。
三、禁止类型。
除休闲渔业、娱乐性垂钓外,在规定的禁渔区和禁渔期内,禁止所有捕捞作业。
四、其他事项。
从化流溪河流域划定为光倒刺鲃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在禁渔期以外时段,未依法取得捕捞许可证,不得擅自进行捕捞活动。
请市民群众自觉遵守渔业法律法规,不得使用电、毒、炸、网等方法进行捕捞,一经发现,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依法处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最高可处三年有期徒刑。同时,发现上述违法捕捞行为主动劝阻并积极向我局举报,举报电话:020-87976899。
特此告知,望广大市民群众严格遵守,并互相监督。
广州市从化区农业农村局
2023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