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各种小额贷款遍地开花,许多人为了方便和迅速贷到款,放弃了去正规银行办手续贷款,而选择了来路不明的XX资产管理公司。这不,王某借了20万,却被告知还贷要100万……
焦头烂额时有人推荐
2018年初,包工头王某所在的建设工程项目急需采购一批钢材,资金紧张的王某借遍了身边的亲戚朋友,仍凑不齐采购款20万元。正在王某焦头烂额之时,一个朋友向他推荐了杭州XX资产管理公司的冯某,据说这个冯某专门做“资金生意”,手头有大量资金可以借用。
借款20万,要交80万保证金
王某联系冯某后被告知,借20万元没问题,但是要签100万元的借款合同,并且要拿王某的房产做抵押,多出来的80万元要放在冯某公司作为保证金,待借款到期后一起归还给实际出借人。
王某觉得事情蹊跷,本想离开,但不料被几个彪形大汉拦下,他们劝说王某现在借钱难,有钱给你用,不用白不用,还说公司信用良好,到时肯定会把保证金一起还掉。在冯某几个人威逼利诱下,王某最终签订了100万元的借款抵押合同,并把其唯一的一套住房做了抵押,80万元“保证金”在出借人打款当天被转入了冯某的个人账户。
人去楼空,还贷要100万
借款到期后,冯某及其公司早已人去楼空,不知所踪。出借人在没有任何催告情况下直接将王某告到了法院,要求王某偿还100万元借款并申请法院拍卖王某抵押的唯一一套住房。

法院经审理认为,王某借款100万元并签订抵押借款合同,中间人向王某收取80万元“保证金”,王某实际只拿到20万元。本案有经济犯罪嫌疑。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经济纠纷案件中涉及经济犯罪嫌疑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一条之规定:“人民法院作为经济纠纷受理的案件,经审理认为不属于经济纠纷案件而有经济犯罪嫌疑的,应当裁定驳回起诉,将有关材料移送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法院驳回了债权人的起诉,并将有关材料移送给了公安机关。目前该案仍在侦办中。

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套路贷”案件。什么是“套路贷”?“套路贷”,是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假借民间借贷之名,诱使或迫使被害人签订“借贷”或变相“借贷”“抵押”“担保”等相关协议,通过虚增借贷金额、恶意制造违约、肆意认定违约、毁匿还款证据等方式形成虚假债权债务,并借助诉讼、仲裁、公证或者采用暴力、威胁以及其他手段非法占有被害人财物的相关违法犯罪活动的概括性称谓。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往往以“小额贷款公司”“投资公司”“咨询公司”“担保公司”“网络借贷平台”等名义对外宣传,以低息、无抵押、无担保、快速放款等为诱饵吸引被害人借款,继而以“保证金”“行规”等虚假理由诱使被害人基于错误认识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还会以被害人先前借贷违约等理由,迫使对方签订金额虚高的“借贷”协议或相关协议。
“套路贷”的常见犯罪手法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1)制造民间借贷假象。
(2)制造资金走账流水等虚假给付事实。
(3)故意制造违约或者肆意认定违约。
(4)恶意垒高借款金额。
(5)软硬兼施“索债”。

1、若有资金需求,请通过银行等正规渠道借款。
2、不要轻信“快速放款”、“无担保借款”等明显带有引诱性信息的广告。
3、若已深陷“套路贷”陷阱,请尽快向公安机关报案,以免造成严重后果。
来源:拱墅普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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