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同的“零”缴税不同的税负——增值税优惠大盘点

自从营改增推行以来,增值税这一税种成为了最常被提起的。在今年的减税降费新政当中,增值税也无疑是其中的主角。而在其中有着增值税“零税率”、“免税”和“免征增值税”等增值税优惠,这些相同的零缴税的优惠也常常被大家所混淆。此外,增值税“不征税”和增值税“减征”也常常被放在一起提及。今天税点点就为大家盘点一下这些容易混淆的增值税优惠。

税点点:税务筹划

先来说一下最容易区分的增值税“不征税”。从根本上讲,不征增值税就是说对应的收入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的项目。比如纳税人获得存款利息或者是保险赔偿、收到的政府补贴资金、国家指定无偿提供的用于公益事业的服务收入等项目,都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是属于增值税不征税收入。

下面要说的是“增值税零税率”。增值税零税指的率就是增值税的税率为零的项目。对于一般纳税人来说,提供增值税零税率的商品或服务,不仅可以不缴纳本的增值额应纳税额,在之前环节的进项增值税额也可以照常抵扣。

而“增值税免税”,是指按照税法对某些纳税人或征税对象给予鼓励、扶持或照顾的特殊规定,不征收销项税额,同时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不允许退还。

由于无法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对于小规模纳税人和简易计税的一般纳税人来说,“增值税零税率”和“增值税免税”实质上没有任何差别。而对于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的纳税人来说,增值税零税率可以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意味着可以通过期末留抵退税将进项税额退回给纳税人。相比增值税免税来说,可以让纳税人获取更大的经济利益。

增值税零税率和增值税免税是国家为了鼓励出口而提出的优惠政策,同时对于使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服务或无形资产,纳税人可以放弃增值税零税率,而选择免税或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

为大家举例说明一下:

A公司是一家建筑师事务所,是采用一般计税方式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4月,A公司向境外企业提供的设计服务,收入折合人民币200万,当期取得增值税进项税额18万元,上期的留抵税额为0。

A公司在采用增值税零税率的情况下,出口环节的增值税不要缴纳,当期期末留抵税额为0-18=-18万元。

A公司在采取增值税免税时,出口环节的增值税同样不要缴纳,但是免税的同时不能够在抵扣进项税额18万元,期末留抵税额为0。

A公司选择按照规定缴纳增值税时,期末抵税额为12-18=-6万元

“免征增值税”,是指对特定的纳税人和纳税项目暂时不予征税的优惠税收政策。以今年的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的普惠性优惠政策为例,在2020年12月31日前,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销售指定货物或服务的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可享受暂免征收增值税的优惠。

最后要说的是“增值税减征”,它是指某项应税行为,根据国家的税收优惠政策,对于应征的增值税而少征的行为。比如:个人出租住房,按照5%的征收率减按1.5%计算应纳税额,就是其中一种增值税减征的情况。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