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西网/江西头条新闻客户端讯 记者王樊报道:近日,江西证监局对神雾节能股份有限公司(简称*ST节能)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对*ST节能的实际控制人吴道洪采取责令改正措施。
公告表示,2017年四季度至2018年一季度期间,“*ST节能”未履行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程序以及信息披露义务,为控股股东神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借款提供担保,累计金额2.195亿元。
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三十条和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现对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此外,吴道洪作为*ST节能的实际控制人,隐瞒担保行为,规避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对其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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