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读税总390问: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和起征点

为方便税务人员和纳税人正确理解减税降费相关政策,有效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引导纳税人充分享受减税降费红利。税务总局减税办对各地政策执行过程中反映问题的答复口径进行了认真梳理分类,形成《2019年减税降费政策答复汇编》(以下简称《390问》),供大家参考。

点评:《390问》非常具有实操性,回答了基层税局、企业会计多年来的疑惑。

1、税总首次明确按次纳税与按期纳税的划分标准,强调办理只要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即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

2、按期纳税,包括办理按月、按季的税种登记户,以及“分布式光伏发电、保险等四行业个人代理人、其他个人一次性收取不动产租金”等视同按期纳税的情形。

3、所有增值税文件(不限于税总2019年4号公告),凡是提到“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后面自动省略了“(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请不要再问“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能不能免税”了。

虽然有的增值税文件抄的不像样,但是大家理解就行。

4、为了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季中开业、注销、升级、降小,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均可以按季销售额30万元以下免税。

请记住“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一切口径就很好理解。

5、起征点,作为增值税术语,这几年都没变化。不管新闻怎么播、领导怎么讲,“起征点”术语一直还是“5000-20000元/月;300-500元/次(日)”。

作为专业人士,不要把增值税起征点与通俗的起征点混淆。

通俗说法里,个税也有起征点哈,所以大家不要再纠结了。同理,也请不要把“小规模纳税人”与“小微企业”、“小型微利企业”、“小型微型企业”之类的通俗或非通俗的口径混为一谈。

6、税总首次明确,境外单位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按适用税率扣缴,不享受小规模免税政策。同理,超标小规模纳税人超期仍未办理一般纳税人登记手续的,也不享受小规模免税政策。

本来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一条,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两种: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非此即彼!

虽然数学逻辑看起来是体育老师教的,但是能解决实操问题就行。基层可不管黑猫白猫,能抓老鼠就是好猫。

目录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2.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适用对象界定?

3.按次纳税与按期纳税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4.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否可以自行选择?

5.小规模纳税人何时可选择纳税期限?

6.纳税期限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7.纳税人季度中变更纳税期限,对享受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有什么影响?

8.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从2019年3月1日起成为一般纳税人,公司一季度如何申报,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9.境外单位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

10.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9年4号中销售额30万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40.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是什么?

4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42.保险公司或者证券公司,为保险、证券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增值税的免税标准是否月销售额一并调整为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

43.自然人与保险公司签订长期代理合同,且不属于一次性取得收入的,是否可视为按期纳税的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44.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45.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能否免征增值税?

46.增值税免税政策是否只针对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47.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一月份有销售,二月三月办理停业登记,能否享受按季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

48.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标准是适用月度销售额还是季度销售额标准?

一、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1.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的月(季)销售额的口径是什么?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规定,纳税人以所有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包括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合计销售额,判断是否达到免税标准。同时,小规模纳税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在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仍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可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2.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适用对象界定?

答:此次提高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政策适用对象就是年应税销售额500万元以下、身份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人,并无其他标准,与四部委《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中的小微企业没有对应关系。

3.按次纳税与按期纳税的划分标准是什么?

答:按次纳税和按期纳税的划分标准问题,现行规定没有明确,此次为了便于基层执行,同时最大限度释放政策红利,总局明确了执行标准,以是否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记,作为划分标准。凡办理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均可享受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未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的纳税人,除其他个人出租不动产等特殊规定外,则执行按次500元以下免税的政策。对于经常代开发票的自然人,我们建议主管税务机关做好辅导,引导自然人主动办理税务登记或临时税务登记,以充分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政策。

4.小规模纳税人的纳税期限是否可以自行选择?

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不同,其享受免税政策的效果可能存在差异。小规模纳税人能否自己选择按月或按季纳税?

答:按照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经营情况选择实行按月纳税或按季纳税。为确保年度内纳税人的纳税期限相对稳定,纳税人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能变更。这里的一个会计年度,是指会计上所说的1—12月,而不是自选择之日起顺延一年的意思。纳税人在每个会计年度内的任意时间均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选择变更其纳税期限,但纳税人一旦选择变更纳税期限后,当年12月31日前不得再次变更。

5.小规模纳税人何时可选择纳税期限?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三条规定:“按固定期限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选择以1个月或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一经选择,一个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问小规模纳税人何时可以选择纳税期限?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在年度内任意时间选择调整纳税期限。一经选择,本会计年度内不得变更。

6.纳税期限变更需要什么资料和流程?

纳税期限变更需要提供什么资料?办理程序是纳税人自行联系主管税务机关变更?还是在申报表中选择变更?

答:小规模纳税人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变更纳税期限,无需提供资料。

7.纳税人季度中变更纳税期限,对享受增值税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有什么影响?

答:纳税人变更纳税期限(包括按月变更为按季或按季变更为按月)的实际申请时间不同,其变更后纳税期限的生效时间不同:如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纳税期限的,申请变更的当季内仍按变更前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可自下季度起按变更后的纳税期限申报纳税。

如按月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在季度第一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可自申请变更的当季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如在季度第二、三个月内申请变更为按季申报纳税的,在申请变更的当季仍按月申报纳税,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的免税标准,可自下季度起按季申报纳税,适用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免税标准。

8.按季申报的小规模纳税人从2019年3月1日起成为一般纳税人,公司一季度如何申报,如何享受免税政策?

答:需要在4月份征期内办理两项申报业务:一是办理3月税款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二是办理1-2月税款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小规模纳税人申报可以按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标准来确定是否享受免税政策。对于纳税人在季度中间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或由小规模纳税人登记为一般纳税人,小规模纳税人纳税期限核定为按季的,纳税人对应属期申报销售额均统一以30万元的标准来判断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

9.境外单位是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免税政策?

答:按照现行政策,境外企业不区分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在我国境内发生的增值税应税行为,均由扣缴义务人按照适用税率扣缴增值税,不适用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10.国家税务局总局公告2019年4号中销售额30万是指不含税销售额?

答:是的。

40.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是什么?

目前增值税起征点是按次不超过500,按月不超过2万;还是按次不超过500,按月不超过3万;还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提高至按次不超过500,按月不超过10万元?

答:增值税起征点,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执行。即:按期纳税的,为月销售额5000-20000元(含本数),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含本数)。无论是此前对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2-3万元(季度6-9万元)免征增值税,还是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小规模纳税人免税标准从月销售额3万元提高至10万元(季度由9万元提高到30万元),都只是对起征点政策的优惠加码,并没有调整增值税起征点。

41.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过10万是超过部分纳税还是全额纳税?

答: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如果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需要就销售额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42.保险公司或者证券公司,为保险、证券代理人汇总代开增值税普通发票,能否享受小微免征增值税的政策?增值税的免税标准是否月销售额一并调整为不超过10万元(按季纳税30万元)?

答:保险、证券代理人属于按期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适用月销售额不超过10万元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

43.自然人与保险公司签订长期代理合同,且不属于一次性取得收入的,是否可视为按期纳税的纳税人,按规定适用增值税优惠政策?

答:可以享受有关优惠政策。

44.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能否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电网公司购买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电力产品发票开具等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2号)规定的光伏发电项目发电户,销售电力产品时可以享受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免税政策。

45.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超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30万能否免征增值税?

答:如果是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的当月是无法享受免税的;如果是按季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那么季度中某一个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季度销售额不超过30万元的,是可以按规定享受免税的。

46.增值税免税政策是否只针对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定:“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0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0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该规定是否只针对按月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

答:该规定不仅针对按月纳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于按季纳税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47.按季申报小规模纳税人一月份有销售,二月三月办理停业登记,能否享受按季30万元免征增值税政策?

答:按照政策规定,按季申报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所以,如果一季度销售额合计未超过30万元,是可以享受免征增值税政策的。

48.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免税政策的标准是适用月度销售额还是季度销售额标准?

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第4号公告第一条中“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中的“下同”是指整个文件还是仅指第一条按照此规定执行?

答:《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中“下同”表示该文件中所有规定,既适用于按月纳税月销售额未超过1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也适用于按季纳税季销售额未超过30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最大的税,不是增值税、所得税,而是智商税

THE END


▎本文转自:财税蜂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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