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民间借贷,指从没有贷款发放资质的个人或企业处借款,最常见的是个人之间的借款。
其优点是手续简单,放款速度快,而且大多数不需要担保,非常适合短期、紧急用款需求。
但缺点也显而易见:民间借贷利率很高,通常为银行贷款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24%,有些甚至达到年利率36%以上。
假定某人通过民间借贷途径借款10万元,每年需要支付利息2.4万至3.6万元,经过三到四年,所需支付的利息达到甚至超过借款本金。以当前人均收入水平,普通人家,付息尚且困难,更何况还本。
一旦陷入民间借贷的泥潭,轻则生活质量下降,重则妻离子散,企业破产。毫不夸张的说:高利率的民间借贷就是吸血鬼。
那么,对于已经陷入民间借贷泥潭的人,该如何脱身?
1.已出欠条,但实际没有收到借款或者借款金额小于欠条金额
借款合同,自借款交付之日起生效。因各类原因虽签借条或借款合同,但事实上没有收到借款的情形,借款合同没有生效,自然谈不上还本付息。若因此成为被告,应从对方无法提供银行转账记录,无力提供该笔贷款,己方无入账记录、无实际资金需求,或者借款名目上的用款项目没有收到资金,相关债权人没有得到清偿等角度进行抗辩。

至于借款金额小于借条金额,多与套路贷相关。犯罪分子一般欺骗被害人说“把借款金额写得大于实际金额,目的是防范借款人违约,只要借款者按时还款,双方仅以实际交付资金为准”。
因套路贷犯罪活动一般有熟悉相关法律规定的人员、甚至某些不法律师参与,从民事证据的角度看,他们一般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所以,指望通过民事诉讼胜诉,比较困难。
最好的方式,立即向公安机关举报其违法犯罪行为,并提供相关线索:欠条在何时、何地出具,当时有哪些人参与,本人质疑过什么,对方要求自己做什么,以及这群人还涉及哪些其它同类案件(通过最高院裁判文书网可以查到一部分),借款到期后,对方采取过哪些不法手段进行催收,比如给受害人及其家属打恐吓电话,发骚扰短信等。一旦刑事侦查取得一定成果,民事诉讼不仅能获胜,而且能大获全胜:犯罪活动的资金,国家不予保护,连借款本金都可以不用还了。
2.借款利率约定太高。
对于民间借贷的利率,国家规定“两线三区”制度,两线,即年利率24%和36%这两根线。以该两线为基础,形成三个面:
第一区:对于约定利率不超过年利率24%的,国家予以保护;
第二区:约定年利率大于24%,但小于或等于36%的,国家分两种态度对待:如果利息已经支付,国家不会要求放贷者退还,但如果利息还没有支付,国家不会要求借贷者支付。
第三区:约定年利率大于36%的,国家不予保护。即已收超标利息要退还。
3.借钱太多,已经无力偿还会面临什么后果

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属于犯罪。图文无关
若借款金额属实,且约定利率属于国家法律许可范围,但因借款金额太大(少则数百万,上不封顶),借款者已经无力偿还,怎么办?
“塞翁失马,焉知非福”。如个人因面向不特定公众借款,且金额达到20万元(单位是100万元)以上,则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对于借款者,毫无疑问会受到刑事处罚,但所判刑罚,以三年左右有期徒刑为多。对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活动的受害者,即投资者,法律只保护其投资本金,不保护其利息。
因此,借款者和贷款者之间又将面对一个恐怖平衡:一旦逼之过急,借贷者投案自首,虽会面对刑事处罚,但约定的大量利息就不用偿还。
有了以上简单常识,是否就可以信心十足的打赢一场民间借贷纠纷的官司?当然不行。不同案件的案情区别很大,不仅要厘清法律关系,更要搜集、组织证据加以说明,证明力稍弱,都可能败诉。对于金额比较大的案件,聘请一名优秀而且忠于职守的律师,很有必要。
本文图片,如无特别注明,均来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原创:周律师,法学硕士,前法官,潜心民事案件十数年,欢迎关注周律师微信公众号“湘粤法律快车”,可获免费咨询。
|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