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办理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960 证券简称:锡业股份 公告编号:2019-041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办理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6月2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办理黄金租赁业务的议案》,同意公司在银行授信范围内开展黄金租赁业务。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公司拟继续开展黄金租赁业务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黄金租赁业务

1、黄金租赁业务概述:黄金租赁业务是指公司向银行租赁黄金,到期后归还同等数量、同等品种的黄金并以人民币支付黄金租赁利息的业务。租赁品种为上海黄金交易所交易的标准一号金和二号金,即AU99.99和AU99.95。承租方在租赁期间拥有黄金的处置权,并且具有随时归还的特点。

2、业务方式:为规避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在与相关商业银行签订黄金租赁业务合约的同时委托银行就租赁黄金的数量及期限进行相应远期套期保值操作,以锁定到期归还时黄金的价格。

3、黄金租赁的用途:日常生产经营资金周转。

4、租赁数量:根据公司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量,拟在各商业银行授信范围内开展黄金租赁业务,拟开展的黄金租赁数量为不超过5吨,总价值约为15亿元人民币。

5、租赁期限:12个月(有效期自公司与相关商业银行签订黄金租赁业务的起始日为准),到期后根据公司的实际需求,可以展期一年(若需要展期,需重新履行相关决策程序)。

6、租赁成本(含租赁费用、远期套期保值相关费用等):按银行黄金租赁利率(2.1%左右)加收2.25%左右手续费为租赁成本,并按照实际租赁天数计算租赁成本,公司按季支付租赁成本。

二、融资方式和融资成本

融资方式:公司在与商业银行办理完黄金租赁手续后,即委托相关商业银行在上海黄金交易所卖出全部租赁的现货黄金,并委托商业银行以相同的价格买入与租赁期限一致的黄金期货合约,锁定到期应偿还黄金的数量和金额,期间发生的黄金租赁费、买进和卖出黄金现货及期货合约的手续费等费用由银行承担,银行按上述租赁成本向公司收取租赁费用,租赁费用构成本次融资的资金成本。

公司可以根据实际需要与不同的商业银行同时签订黄金租赁合同,也可分批次办理黄金租赁,累计租赁的净总量不超过5吨。

融资成本:本次融资成本包括黄金租赁费、黄金现货、期货合约买卖手续费等。按目前银行提供的黄金租赁利率和手续费计算,预计融资成本约为4.35%。

三、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融资的优势

1、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公司通过租入银行的黄金后再卖出,借助黄金的高流动性实现快速变现,能相对以较低成本实现融资,满足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所需资金需求;

2、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黄金租赁利率灵活,且不受贷款利率和用途限制。

四、本项融资的风险控制

1、公司在与银行签订黄金租赁业务合约的同时委托银行就租赁黄金的品种、数量及期限进行相应远期套期保值操作,以锁定到期日归还时黄金的价格,消除融资期间黄金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

2、严格控制黄金租赁业务的资金规模,严格按照公司规定权限下达操作指令,进行审批后方可进行操作。

五、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公允价值分析

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以公允价值进行确认、计量,其公允价值变动计入当期损益。

六、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会计核算原则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相关规定及其指南,对黄金租赁业务进行相应核算和披露。

七、独立董事意见

1、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的相关审批程序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公司开展黄金租赁业务能够拓宽融资渠道,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据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向部分商业银行申请办理黄金租赁业务。

八、备查文件

1、《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2、《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监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决议》;

3、《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2019年第三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云南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九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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