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不落幕的双创 | 89项税收优惠政策为创新创业企业减负

为更好助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国家税务总局推出新版《“大众创业 万众创新”税收优惠政策指引》,归集了截至2019年6月我国针对创新创业主要环节和关键领域陆续推出的89项税收优惠政策措施,为全国超1亿的市场主体送上了一份厚礼。

新《指引》延续了2017年的体例,结构上分为引言、优惠事项汇编和政策文件汇编目录。每个优惠事项分为享受主体、优惠内容、享受条件和政策依据。

优惠事项汇编继续按照三个阶段对企业初创期、成长期和成熟期适用的税收优惠政策进行了分类整理,在内容上展示了支持创业创新的税收优惠政策最新成果。

企业初创期

企业初创期,除了普惠式的税收优惠,重点行业的小微企业购置固定资产,特殊群体创业或者吸纳特殊群体就业(高校毕业生、失业人员、退役士兵、军转干部、随军家属、残疾人、回国服务的在外留学人员、长期来华定居专家等)还能享受特殊的税收优惠。同时,国家还对扶持企业成长的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等创新创业平台、创投企业、金融机构、企业和个人等给予税收优惠,帮助企业聚集资金。

企业成长期

为营造良好的科技创新税收环境,促进企业快速健康成长,国家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帮助企业不断增强转型升级的动力:对研发费用实施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对企业固定资产实行加速折旧;科研院所、技术开发机构、学校等购买用于科学研究、科技开发和教学的设备享受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免税等税收优惠;帮助企业和科研机构留住创新人才,鼓励创新人才为企业提供充分的智力保障和支持。

企业成熟期

目前税收优惠政策覆盖科技创新活动的各个环节领域,帮助抢占科技制高点的创新型企业加快追赶的步伐。对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不断扩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范围;将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和国家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城市地区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推广至全国实施;软件和集成电路企业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尤其是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重点企业,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自行开发生产的计算机软件产品、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还给予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退税的优惠;对动漫企业实施增值税超税负即征即退等政策。

89项税收优惠中,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占了14项,为“大头”之一。实实在在的优惠政策,将鼓励集成电路产业发展,助力我国摆脱进口芯片依赖,实现芯片自主。

集成电路企业税收优惠

1.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增值税留抵税额退税

享受主体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1年11月1日起,对国家批准的集成电路重大项目企业因购进设备形成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准予退还。

2.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8微米(含)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3.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4.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5.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线宽小于0.25微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0.25微米,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6.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投资额超过8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2017年12月31日前设立但未获利的投资额超过8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7.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优惠内容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130纳米,且经营期在10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8.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优惠内容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线宽小于65纳米,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9.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集成电路投资额超过150亿元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

优惠内容 2018年1月1日后投资新设的集成电路投资额超过150亿元,且经营期在15年以上的集成电路生产企业或项目,第一年至第五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六年至第十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

10.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减按10%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

优惠内容 国家规划布局内的集成电路设计企业,如当年未享受免税优惠的,可减按1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11.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生产设备缩短折旧年限

享受主体集成电路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集成电路生产企业的生产设备,其折旧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3年(含)。

12.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

优惠内容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封装、测试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13.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

享受主体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

优惠内容 符合条件的集成电路关键专用材料生产企业或集成电路专用设备生产企业在2017年(含2017年)前实现获利的,自获利年度起,第一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定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并享受至期满为止;2017年前未实现获利的,自2017年起计算优惠期,享受至期满为止。

14.集成电路企业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扣除

享受主体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

优惠内容 自2017年2月24日起,享受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集成电路企业,其退还的增值税期末留抵税额,应在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的计税(征)依据中予以扣除。

来源:杭州市投资促进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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