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常委会报告:中小企业超半数被拖欠账款、市场准入不平等

6月26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陈竺向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十一次会议作全国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实施情况的报告。报告显示,融资促进措施存在落实不到位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尚未有效缓解。中小企业以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进行担保融资,在实践中往往难以落地。

“重强企轻弱企”老问题存在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于2018年1月1日起施行,为促进法律实施,全国人大常委会于今年2月底开展了中小企业促进法执法检查。

报告显示,从检查情况看,法律实施中还存在一些影响中小企业发展的突出问题,例如,在面对企业促进工作时往往倾向于“抓大企放小企”,在面对中小企业时又常常侧重于“重强企轻弱企”等,这些老问题依然存在,导致中小企业促进工作基础薄弱,制度不完善。

同时,配套法规政策不完善,影响法律落实落地。报告称,配套法规和政策措施的制定和调整进展缓慢,目前多数省份刚刚启动地方条例的修订工作,有的地方出台的支持政策“虚多实少”;中央和地方与中小企业促进法相关的现有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尚未作相应调整。

有行业设立隐性门槛“名松实严”

在营商环境方面,检查发现,中小企业在企业设立、生产经营、市场竞争等方面受到不公正对待的情况有所好转,但是政府在资源配置、市场竞争和公共服务方面,重行政手段和行政干预、坐等企业上门等传统习惯做法依然存在。法律规定的坚持各类企业权利平等、机会平等、规则平等的原则在实践中尚未真正落实。

值得关注的是,中小企业“事难办”的问题仍较突出。检查发现,市场准入仍有隐性壁垒,不平等待遇问题时有发生。

法律评估调查问卷显示,在市场竞争中受到过不公正对待的中小企业中,超过50%的表示主要是市场准入不平等。虽然目前已全面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但清单外部分经营效益好或市场前景好的行业和垄断行业,仍存在违规设立准入许可或者设置隐性门槛等“名松实严”的情况。

而在清单内的准入限制依然较多,与清单相关的行 政审批事项繁多、程序复杂、时间过长、过程不透明, “准入不准营”问题依然突出。

行政监管执法“一刀切”现象普遍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十六条对规范涉企监督检查作了规定。

但检查发现,实践中行政监管和执法不规范,加重了企业负担。涉企监督检查频繁重复的问题依然突出,联合或合并检查在实际执行中不到位,多部门、多层级检查的统筹协调不够,基层部门和企业迎检负担较重。

此外,行政监管和执法“一刀切”现象较为普遍,有的地方一家企业出事故,往往要求辖区内同行业所有企业停产整顿整改。个别地区污染治理简单化,“一刀切”或“一关了之”。

报告还透露,有少数地方政府缺乏政务诚信,为招商引资往往让企业“先上车再买票”, 之后在办理相关手续时,由于部门权益和责任制约又出现“先交罚款再补票”的情况。不守承诺、朝令夕改等政府失信行为直接给企业带来额外负担或损失。

检查还发现,实践中损害企业权益现象时有发生,投诉维权渠道不畅。《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第五十三条规定不得违约拖欠中小企业账款。报告称,实际上拖欠情况十分普遍,第三方机构法律评估的调查反映,超过半数的中小企业存在被拖欠账款问题。

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未有效缓解

南都记者关注到,融资难融资贵是长期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老难题。

报告显示,融资促进措施存在落实不到位问题,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尚未有效缓解。

第三方机构法律评估报告反映,中小企业、小微企业贷款余额占比从2017年的 33.22% 、18.04%下降到2018年的32.04%和17.92% 。

检查中发现,法律实施中出现了一些新问题影响了融资促进实效。

其中包括,差异化监管政策落实不到位,银行对中小微企业贷款仍有后顾之忧。有的银行对中小微企业不敢贷、不愿贷、不能贷的局面依然没有太多改变。

同时,我国动产和权利担保物权没有统一的登记制度,中小企业以知识产权、存货、机器设备等为担保品进行担保融资,在实践中往往难以落地。

采写:南都记者 刘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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