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贷款“三查”不尽职 原农业银行巴音郭楞兵团支行行长被罚6万

6月25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对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流入担保人账户,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领导责任和贷款审批主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兵团支行党委书记、行长王枫被银保监会新疆监管局巴音郭楞分局警告、罚款人民币6万元。

因对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流入担保人账户,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审批责任、贷款调查和贷后管理领导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兵团支行副行长、贷审会委员杨子龙被警告并被罚款人民币5万元。

因对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流入担保人账户,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贷款审查领导责任、贷款审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兵团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张敏被警告并被罚款人民币5万元。

因对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流入担保人账户,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贷款审查主责任、贷款审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及《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兵团支行信贷管理部副经理贾为民被警告、罚款人民币2万元。

因对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流入担保人账户,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贷前调查主责任和贷后管理主责任、贷款审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兵团支行农户金融部经理章华被警告、罚款人民币2万元。

因对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流入担保人账户,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贷款审批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兵团支行贷审会委员郭松、沈大忠被警告。

因对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流入担保人账户,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贷款审查经办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兵团支行信贷管理部审查人员白明海被警告。

同日,银保监会官网公布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因对贷款“三查”不尽职,信贷资金流入担保人账户,严重违反审慎经营规则的行为,承担贷前调查经办责任和贷后管理经办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原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巴音郭楞兵团支行交通西路支行客户经理被警告、罚款人民币1万元。

附行政处罚信息公开表:

采写:南都实习记者 高沛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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