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电用电

中国发展网国家发改委发布《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的通知》(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提高电力交易市场化程度,深化电力体制改革等方面提出具体计划。

《通知》要求,各地要统筹推进全面放开经营性电力用户发用电计划工作,经营性电力用户的发用电计划原则上全部放开。除居民、农业、重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等行业电力用户以及电力生产供应所必需的厂用电和线损之外,其他电力用户均属于经营性电力用户,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电力用户暂不参与市场交易,对回收利用工业生产过程中产生可利用的热能、压差以及余气等建设相应规模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继续实施减免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等相关支持政策。

《通知》称,积极支持中小用户由售电公司代理参加市场化交易,中小用户需与售电公司签订代理购电合同,与电网企业签订供用电合同,明确有关权责义务。经营性电力用户全面放开参与市场化交易主要形式可以包括直接参与、由售电公司代理参与、其他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研究明确的市场化方式等。鼓励电力用户和发电企业自主协商签订合同时,以灵活可浮动的形式确定具体价格。

关于清洁电源发电,《通知》称将研究推进保障优先发电政策执行,重点考虑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的保障性收购。其中,核电机组发电量纳入优先发电计划,按照优先发电优先购电计划管理有关工作要求做好保障消纳工作。

同时将积极推进风电、光伏发电无补贴平价上网工作,对平价上网项目和低价上网项目,要将全部电量纳入优先发电计划予以保障,在同等条件下优先上网。鼓励经营性电力用户与核电、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等清洁能源开展市场化交易,消纳计划外增送清洁能源电量。

另外,《通知》要求对农业、居民生活及党政机关、学校、医院、公共交通、金融、通信、邮政、供水、供气等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等用户安排优先购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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