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场」7月1日,上海药店药品“挂网议价”全面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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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即将开展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也就是将药店的医保药品纳入采购,这是继山东、浙江之后,又一地对非公医疗机构药品采购纳入医保系统的采购渠道。

近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发布《关于“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等有关事项的工作提示》,根据“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工作安排,自2019年7月起,市药事所将开展“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工作。

上述《工作提示》还称,自7月20日起,生产企业可在询价议价系统“外省市价格填报”内查询本企业所有药品信息及统编代码。生产企业选择本企业在用且属“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范围内的药品,并填报十五省市采购价格及价格证明图片。填报时,企业需注意核对该药品规格包装及包装单位,填报的外省市采购价规格包装应与该药品保持一致。

“外省市采购价”即“十五省市采购价”,是指同企业同品种在北京、天津、江苏、浙江、广东、重庆、安徽、福建、江西、山东、河南、河北、辽宁、湖北、湖南省级药品采购平台上正在执行的采购价。药品确认无外省市价格的,生产企业应在询价议价系统内上传加盖企业公章的“无外省市价格承诺书”。

《工作提示》要求,生产企业应在2019年10月31日前完成限药店药品外省市采购价格填报。逾期未填报外省市价格或未上传“无外省市价格承诺书”的,市药事所将暂停该药品在阳光平台的定点药店采购标识,如需恢复,生产企业按新申请限药店药品规则重新申报。。

对于已完成外省市采购价格填报的限药店药品,市药事所将进行资格审核与价格审核,审核通过的药品将按步骤分批次推送至定点药店开展议价。

对于资格审核未通过的药品,上海市药事所将暂停该药品在阳光平台的定点药店采购标识。

早在去年9月30日,上海阳光医药采购网就曾发布《关于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的通知(沪药事〔2018〕51号)》,提出为探索以市场为导向的药品采购新机制,上海将针对纳入《上海市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7 年版)》范围内的药品,全面实施药品挂网公开议价采购工作。

全面挂网公开议价制度落地,无疑意味着彻底敲开了上海药品市场大门,有业内人士指出,随着挂网议价相关制度体系升级,药品采购的品种“进入、退出”将日趋常态化,同时,通过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科学设置“红黄绿”警示机制,加强公示质询约谈等制度,将促使上海医药环境得到市场机制和监管科学的有效平衡,从而为探索新时期医药采购制度积累经验。

此次上海出台“限药店药品全面挂网公开议价”有关事项,可谓是挂网议价相关制度体系的进一步延伸和细化,在“4+7”带量采购政策的大背景下,未来全国药品价格联动已是大势所趋,零售端的价格下调已是必然所向。

相比医院内销售,药企在零售药店可以得到更多的机会,议价权有了进一步提高,进货渠道也更宽广,销售的品种选择性也更大,品类也会增多。在这一博弈中,药店为了使产品毛利率更高,会尽量压低采购价格,远期来看,零售药店将为行业成长提供动力。

同时,随着大量品种从院内流向院外,零售药店将成为制药企业下一步重点对待的市场,竞争的激烈程度也是显而易见。对于企业来说,生存难度无疑将增加,尤其对于寄希望通过零售药店进入上海市场的品种,将带来不小的考验。

文 | 医谷综合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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