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有专业操盘手短期内集中轮番炒作多只股票获高利

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危害严重,有专业操盘手,通过运用多种犯罪手法,短时间内集中轮番炒作多只股票,获取高额利益,市场影响十分恶劣。

今天(6月28日),最高法、最高检举行关于证券期货犯罪司法解释新闻发布会。发布会上,公安部经济犯罪侦查局副局长李冰洋透露了上述信息。

李冰洋表示,当前全国证券期货犯罪形势主要呈现7大特点。一是操纵证券期货市场犯罪危害严重。犯罪团伙呈现组织化、专业化特征,内部分工明确,有固定配资团队,有专业操盘手,通过运用多种犯罪手法,短时间内集中轮番炒作多只股票,获取高额利益,市场影响十分恶劣。

二是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更为隐蔽。犯罪特征由从业人员私下直接交易向泄露、互换信息以及共谋违法交易演变,隐蔽性更强。

三是内幕交易犯罪持续高发。内幕交易犯罪是近年来公安机关办理证券犯罪数量最多的罪名。目前,内幕信息泄露范围呈扩大趋势,参与人员不断增加,涉案金额不断增大,市场影响恶劣。

四是违规披露、不披露重要信息犯罪集中爆发。表现为数量大幅提升,造假手法隐蔽复杂,多种违法行为交织。

五是欺诈发行股票债券犯罪持续增多。存在涉案公司虚构财务数据、隐瞒巨额负债、虚构资金用途以及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严重失职、承销券商疏于审核等诸多问题。

六是跨境犯罪逐渐增多。随着沪港通、深港通以及沪伦通等互联互通机制推出和交易规模逐步扩大,跨境违法犯罪逐渐增多。

七是犯罪呈融合化发展趋势。操纵市场与内幕交易、欺诈发行与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违规披露与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等多种犯罪交织在一起,呈现复合型犯罪特征。

李冰洋说,两个司法解释的出台,对操纵证券期货市场和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犯罪的认定、定罪量刑标准作出了更加明确的界定,为公安机关打击证券期货犯罪提供了更加有力的法律武器。下一步,全国公安机关经侦部门将以此次两个司法解释的出台为契机,与检、法机关和证监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严厉打击各类证券期货违法犯罪活动,全力维护资本市场安全稳定,依法保护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资本市场的长远健康发展提供坚强的法制保障。

红星新闻记者 高鑫 北京报道

编辑 张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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