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亚光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董事长李跃先等人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亚光科技团体股分无限公司、李跃先、曹锐:

亚光科技团体股分无限公司(如下简称“亚光科技”或者“公司”)2018年报表露,停止2018年12月31日,控股股东湖南太阳鸟控股无限公司(如下简称“太阳鸟控股”)占用上市公司资金49857.59万元。该行动违背了《对于标准上市公司与联系关系方资金来往及上市公司对于外包管多少成绩的告诉》(证监发〔2003〕56号)第一条第二款规则;公司对于该行动未实时实行信息表露任务,违背了《上市公司信息表露办理方法》(证监会令第40号)第二条、第三条、第三十条的规则。

依据《上市公司信息表露办理方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则,鉴于今朝太阳鸟控股已经出借占用的上市公司资金,我局决议对于亚光科技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羁系办法。李跃先作为公司董事长以及实践把持人、曹锐作为公司财政总监兼时任董事会秘书,未能老实、勤奋地实行职责,依据《上市公司信息表露办理方法》第五十8、第五十九条规则,我局决议对于李跃先、曹锐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羁系办法。李跃先、曹锐该当引觉得戒,严厉恪守《证券法》等法令法例,老实、勤奋实行职责,根绝相似行动再次发作,确保公司实在、精确、完好、实时、公道地实行信息表露任务。

假如对于本监视办理办法不平,能够正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外向中国证券监视办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正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外向有统领权的国民法院提告状讼。复议与诉讼时期,上述监视办理办法不断止履行。

湖南证监局

2019年6月28日

根源: 证监会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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