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昌金信村镇银行违法遭罚 未按规定报送境外交易信息

根源:中国经济网

中国经济网北京7月4日讯 国度外汇办理局四川省份局克日发布的外汇行政处分信息(凉汇检罚决字【2019】1号)表现,2018年1月1日至12月31日,西昌金信村落镇银行无限义务公司共有19笔、5.44万元国民币境外花费,234笔、44.54万元国民币境外提现,未按规则报送“买卖货泉币种”以及“买卖货泉金额”信息。

上述行动违背了《国度外汇办理局对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内政易信息的告诉》(汇发〔2017〕15号)第五条、《银行卡境内政易数据收集标准》第六章。依据《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第(二)项,国度外汇办理局凉山州中间支局对于其责令矫正,赐与正告,并处以国民币3万元罚款。

《国度外汇办理局对于金融机构报送银行卡境内政易信息的告诉》第五条规则:报送请求

发卡行应依照外汇局规则的因素以及格局(详见附件1《银行卡境内政易数据收集标准》)报送银行卡境内政易信息。

(一)发卡行应确保报送信息的实时性、完好性以及精确性。关于因冲正、错报等缘由招致报送信息有误以及漏报,发卡行应依照规则实时修正并补报精确信息。

(二)发卡行报送银行卡境内政易信息,履行零报送轨制。但凡守旧银行卡境内政易功用的发卡行,均应按请求报送信息,未发作境内政易应停止零报送。

《外汇办理条例》第四十八条规则:有以下景象之一的,由外汇办理构造责令矫正,赐与正告,对于机构能够处30万元如下的罚款,对于团体能够处5万元如下的罚款:

(一)未依照规则停止国内出入统计报告的;

(二)未依照规则报送财政管帐陈述、统计报表等材料的;

(三)未依照规则提交无效单证或许提交的单证没有真正的;

(四)违背外汇账户办理规则的;

(五)违背外汇注销办理规则的;

(六)回绝、障碍外汇办理构造依法停止监视反省或许查询拜访的。

如下为处分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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