斯达股份因IPO少计财务费用等收证监会警示函 中信证券保荐

中国网财经7月9日讯 日前,嘉兴斯达半导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斯达股份”)收到证监会警示函。

证监会网站披露的消息显示,斯达股份在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存在少计财务费用、政府补助收益确认不准确、未充分披露2015年对个别客户放宽信用政策以扩大销售对当期经营业绩的影响等问题。

证监会表示,斯达股份上述行为违反《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的有关规定,构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规定所述行为。按照《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管理办法》第五十五条的规定,证监会决定对斯达股份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

据悉,斯达股份于2018年9月29日报送申报稿,这是第二次开启A股上市之旅,计划登陆上交所主板,拟公开发行新股不超过4000万股,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1.60亿股,欲募集资金8.20亿元,其中2亿元补充流动资金,其余投向新能源汽车用IGBT模块扩产项目、IPM模块项目(年产700万个)、技术研发中心扩建项目。保荐机构是中信证券,保荐代表人为赵亮、庞雪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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