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PP项目,引入社会资本,盘活公益性项目,能有效缓解地方政府经济压力,推动地方经济发展。但是,这种模式,也有不足,主要是会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如项目合作方因为股权变更、资产重组或经营不善、资金链断问题,导致项目无法如约推进,其最终还得政府来兜底,最张还是会增加地方政府的债务。所以,这种模式,曾经有段时间不为地方欢迎。
但我们也要解放思想,不能因为有一些问题就对这些模式敬而远之。要努力想办法去克服它,驾驭它,让它为我们服务。因此,我提出以下意见供大家参考:

1. 要全面、深入开展PPP项目可行性认证和审查。PPP项目的可行性、必要性认证必须由政府研究认可。所有拟采用PPP模式的项目,均要开展可行性认证。并且这个可行性认证,要从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规划要求、技术和经济可行性、环境影响、投融资方案、资源综合利用以及是否有利于提高人民生活质量等方面,对项目可行性进行充分认证分析,还要从政府投资必要性、政府投资方式比选、项目全生命周期成本、运营效率、风险管理及是否利于吸引社会资本参与等方面,进行分析认证。这些认证,要是权威机构进行,可以是政府部门,也可以是政府委托中介机构,不得是业主自行委托。并且中介机构,也要具备相应资质。
2. 要严格依法依规履行项目决策程序。因为这种项目涉及政府方面,所以必须要严肃,要依法依规。凡是有政府资本注入的项目,必须实行审批制。并且不允许以实施方案审查等任何形式规避或替代项目审批、核准、备案,以及可行性认证和审查。大家都知道,随便找个中介就能编一个实施方案,对它进行审查,可以不用做项目建议书,不用做可研。这种方式成本低廉,但风险极高。并且,实施方案、招投标文件、合同或项目建设中如果项目地点发生变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化、建设标准发生变化、投资规模超过批复投资的10%,都要重新走审批程序。

3. 要依法依规遴选社会资本。这方面,主要是鼓励公开招标遴选社会资本,不搞“短名单”“合作方”等,不应排斥、限制民间资本,确保一视同仁、公平竞争。并且,项目资本金必须满足最低比例要求,防止过度举债融资。还有,不应同民间资本约定回购投资本金及承诺保底收益等。这样,将符合条件的优秀民间资本引进项目当中,同时又不增加地方政府隐性债务。
4. 加强PPP项目监管。这是最后一点,也是非常重要的一点。政府要根据合同约定,加强对社会资本履约能力进行全程监管,防止项目无法实施。对于失信行为,应通过“信用中国”向社会公示。同时,还要指导PPP咨询机构严格执行《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通过投资在线并联审批平台履行法定备案义务、接受行业监督管理。各级发改部门也要完善本地区PPP项目管理办法,确保和上位法一致。

以上,就是我对如何看准PPP项目,抓好PPP项目的一些见解。讲得有不到位的地方,欢迎大家来交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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