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老板以办工资卡名义用员工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的责任问题

问题描述:企业老板以办工资卡名义用员工的身份证办理信用卡,透支消费,签字、电话等都不是员工本人的,员工是否需要担责?

这个事情应该从多角度分析。

涉案员工角度讲,企业老板是以为员工办理工资卡的名义,在员工不知情的情况下,冒用员工的身份证办理的信用卡,并且银行申办资料中的签字、电话等均不是员工本人的,那么涉案员工与银行之间不构成合同关系,无需向银行承担还款义务。因此,对于信用卡逾期还款的风险,员工本人无需承担。

企业老板角度讲,企业老板以非法占有财产为目的,违背当事人意愿,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符合《刑法》规定的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具体的量刑标准应该根据骗领信用卡的份数及数额的大小等多个因素来判定,建议受害人去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调查。

银行角度讲,根据银行信用卡办理审核流程和《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银行负有审查信用卡申办人信息是否真实及申办人是否具有还款能力的法定义务,他人代签名的,不得核发信用卡。本案中农行在未作任何审核的情况下就核发信用卡,对追索不能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损失,银行相关人员负有责任。

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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