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主提前交房是情分,收全款交房才是常理

在二手房买卖中,如果买方需要贷款,则整个交易周期就会拉长,短则一两个月,长则半年。这时候就面临一个问题:究竟什么时候将钥匙交给买方合适呢?签订合同的时候?还交定金的时候?给首付的时候?银行预审通过之日?过户当天?出新不动产证之后?还是银行放款之后?……答案莫衷一是。买卖双方在这个问题上,有时会出现很大的分歧,此时往往会使谈判陷入僵局,甚至交易终止。如果买卖合同没有约定明确,那么整个交易过程将会变得异常艰难。

买方往往觉得:我都跟你签合同了,都给你钱了,卖方你就应该尽早将房子交给我。买方要求原房主提前交房的原因有很多种:要么想提前进行装修设计,要么因孩子上学近便,要么想尽早入住,体验体验新鲜感等等。如果站在买方立场上,这些想法挺合理,也不算过分。

但是,如果站在房主(卖方)的立场上想一想,最能保障他交易安全的交房时间肯定是收到全款之后。房主卖房最核心的目的就是为了变现,拿到钱。如果在拿到全款之前的任何环节交房,这对房主来说都存在一定的风险。比如出新不动产证这个环节,有的买方不去配合办理报抵押手续,这时候原房主仅仅拿到了首付款,房产证已更名,房子也交付给别人了,那他将承担巨大的风险。

有的买方觉得房主不提前交房就是“不信任他”,“感觉房主事多”、“房主是不是有其他想法”、“房主不够义气”等等,以此来抱怨房地产经纪人或者房主,甚至变得咄咄逼人,怨气重重。事实上,我们举一个通俗例子:如果你去菜市场买菜,50块钱的菜钱,你给了15块钱,摊主你能让你将菜拿走吗?你找旁边的熟人准备借35块钱,熟人答应借给你,但没有给摊主,你仍然拿不走菜。这跟你贷款买房是一个道理,因为你无法支付全款,所以你要向银行借钱,这是你跟银行之间的事情,对房主而言,其实你找谁借钱都无所谓,他只要求拿到全部的房款就行。

在实际交易中,也会碰上某些房主“比较好说话”,可能会提前将房子交付给买方。2018年,炜哥在北边买了一套房子。因房主不住在那儿,经过双方协商,交定金后还未等到新的不动产证出来,房主就将房屋钥匙交给了炜哥。所以炜哥在交房后,就把房子对外出租,开始收租金了。当然,这是炜哥运气好。

买方需要明白,房主收到全款交房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这是正常的要求,不是非分之想;买方也需要理解,如果提前交房,是房主理解你,是情分,是双方谈判妥协的结果。千万不要觉得提前交房是应该的,是理所当然的事情。只有多一些理解,多一些常识,整个二手房交易的过程才会变得和谐、顺畅和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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