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首发于2018年10月1日《中国战略新兴产业》
刘斌
最近十年移动互联网的发展以及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出现对传统金融业带来了变革,加快了金融业对新兴技术的应用,推动了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金融科技则推动金融业走向数字化、智能化。我国金融科技已经成为引领全球金融科技发展的重要代表,并且催生出了以蚂蚁金服、京东金融、众安保险、陆金所等为代表的金融科技企业,在P2P、保险科技、第三方支付、财富管理等金融科技细分领域在全球都处于领先地位。近年来,我国金融科技开始迈向新的发展阶段,金融科技开始在各个垂直细分领域加快发展应用,传统金融机构也开始加快向金融科技转型的步伐,通过提升自身技术能力,加强与金融科技企业合作等方式推动传统金融业务的转型。
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得益于我国庞大的网民规模和快速发展的互联网产业,也得益于传统金融机构在金融服务有效供给方面存在的不足,无法有效服务数字化时代个人和企业的金融需求。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顺应了我国当前社会经济发展的需要,也顺应了我国经济社会主体对金融服务的需要,第三方支付、P2P、财富管理、消费金融、汽车金融等都是对传统金融的补充,借助移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瞄准金融供给中的痛点,有效地抓住了潜在的金融需求,从而释放出巨大的发展潜力。从全球来看,我国金融科技的应用水平在全球处于领先地位。
2017年全球知名咨询机构安永发布《2017年金融科技应用指数报告》,对全球20个主要经济体的金融科技应用指数进行了深入研究。安永研究了金融科技公司和非传统服务供应商提供的17种服务,将这17种服务称之为是“金融科技服务”,并将这些服务分为五大领域即资金转账和支付,理财规划,储蓄和投资,借款,保险。安永对20个国家的22000多名用户通过互联网进行了调查。2017年安永金融科技应用指数主要研究结论:全球金融科技应用指数平均为33%,2015年时则为16%;美国金融科技应用指数33%,中国金融科技应用指数为69%,领跑全球。
2010年以来,我国金融科技发展进入快车道,在鼓励金融创新的大背景下,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引起了资本的高度关注,我国金融科技领域的投资也是逐年大幅增加,并且在个别季度里,我国金融科技领域的投资金额占全球金融科技投资金额的比重超过一半。根据零壹智库的统计数据,2018上半年全球金融科技融资事件中,中国为330笔,占全球总数的58%;美国和印度分别以80笔和70笔位列其后。从融资金额来看,中国2300亿元占到全球融资总额的83.3%(安邦保险和蚂蚁金融分别获608亿元和140亿美元融资);排在后面的为美国199亿元。同时根据毕马威发布的《2018年上半年全球金融科技发展脉动》报告显示,上半年我国蚂蚁金服获得的140亿美元投资就占全球金融科技领域风险投资金额的一半以上。
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主要是依靠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和京东等若干互联网巨头以及像众安保险、陆金所等新兴金融科技企业发展起来的,从最初的发展过程中传统金融机构始终处于观望阶段(或者说在试探阶段)。2017年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和京东分别和国内四大行建立金融科技战略合作关系,表明传统金融机构开始从幕后走到台前,开始重视金融科技在金融业转型中的重要作用,致力于利用新兴技术来重塑传统金融生态。
我国未来金融科技发展迈入新阶段,传统金融机构将成为金融科技的主体,而且从过去一段时间传统金融机构的战略来看,国内四大行均开始向金融科技转型,并且和金融科技领军企业阿里巴巴、腾讯、百度和京东结成战略合作。同时,中国平安、招商银行、兴业银行等银行均成立了独立的金融科技公司,探索金融科技的发展和应用。
总的来看,我国金融机构在金融科技方面的探索相对较慢,而且目前在金融科技的投入也存在不足。从科技投入来看,2017年招商银行将上年税前利润的1%(7.9亿元)用于专门成立金融科技创新项目基金,2018年又提高到上年营业收入的1%(22.1亿元);近期中国银行业绩发布会上,中国银行宣布每年投入科技创新研发资金不少于当年营业收入的1%,3-5年内实现集团具备科技背景人才占比达到10%,按照2017年的数据看今年中国银行科技投入资金规模不少于48.38亿元;光大银行每年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约为净利润的1%,2018年之后将达到2%,金额将超过6亿元。相比之下,美国摩根大通银行在科技创新方面的投入远超国内银行,2017年摩根大通集团科技投入预算总额达到95亿美元,2018年则增加至108亿美元,其中超过50亿美元用于新技术投资。
另一方面,从银行内部技术人员数量和占比来看,我国银行业存在很大不足。2017年末,摩根大通全球252000名员工中,有近50000名技术人员,其中31000人从事开发和工程工作,超过2500人从事数字技术工作;高盛集团2017年末内部人员构成中,技术人员占比达到46%。相比之下,根据中国银监会的数据,2016年国内主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科技人员达到8.7万,占比达到2.28%;2017年我国信息科技人员占比最高的为建设银行为8.21%。
目前,我国对传统金融机构的限制较多,目前我国仍处于分业经营、分业监管模式之下,传统金融机构尤其是银行对外投资面临法律障碍。对于股权投资,我国《商业银行法》第四十三条明确规定:“商业银行在中国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得从事信托投资和证券经营业务,不得向非自用不动产投资或者向非银行金融机构和企业投资,但国家另有规定的除外。”这一规定成为制约银行金融机构参与股权投资的主要条款,虽然在2017年允许银行参与投贷联动,但主要是银行和外部创业投资机构合作开展投贷联动,或者是银行通过境外设立子公司形式参与境内股权投资业务。所以,在向金融科技转型的过程中,国内金融机构主要是通过内部自主研发,和外部合作形式(比如四大行和阿里、腾讯、百度和京东开展金融科技战略合作),这也大大限制了银行对新兴技术如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的投入,也制约了银行通过并购方式收购金融科技企业。
相比之下,欧美银行则可以通过内部研发、合作、参股、收购、建立加速器和孵化器等多种形式投资于新兴的金融科技企业,获取大数据、人工智能和云计算等相关技术。英国英格兰银行、巴克莱银行、花旗银行、硅谷银行、万事达、德意志交易所、摩根大通、大华银行、美国运通、美国银行、德意志银行、高盛、摩根斯坦利等全球知名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均独立或合作成立了金融科技专业加速器,孵化培育金融科技创业企业。此外,欧美大型银行还通过投资收购等形式参股、控股了多家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保险科技、互联网贷款、支付科技、房地产等领域的新兴金融科技企业。
经过了近几年金融科技的快速发展,我国金融科技在互联网贷款、第三方支付、互联网理财方面在全球占据领先地位。但是,从金融科技的其他垂直细分领域来看,我国在监管科技、保险科技、智能投顾等方面还和国外存在较大差距。
在监管科技方面,我国监管科技领域发展相对缓慢,从欧美国家来看,自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以来欧美国家纷纷加大了对金融机构的监管力度,美国先后出台了多德-弗兰克法案、FATCA、FCPA等相关监管政策,欧洲则先后出台了AIFMD、EMIR、MiFIDII、PSD2、GPDR等监管政策,逐步加强对金融机构相关业务的监管力度,并加大了对金融机构违规的处罚力度,迫使金融机构转而求助于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来推动监管合规业务,从而推动了监管科技的发展。德勤在其报告《监管科技崛起》中分析了全球80多家监管科技企业,其中美国16家,欧洲50多家,中国则几乎没有。此外根据CBInsights统计的2012年-2017年2月的数据,全球监管科技领域投资中,美国占了78%,其次是英国为9%。
在保险科技领域,虽然我国出现了在全球具有较强影响力的保险科技企业—众安保险,但是从行业整体来看,我国保险科技发展还落后于美国、英国等国。从2012年到2017年3季度全球保险科技领域融资企业分布来看,64%来自美国,6%来自英国,德国为5%,中国则为4%。
在智能投顾领域,我国智能投顾行业发展与美国也存在较为明显差距。目前,美国智能投顾市场已经非常成熟,传统金融机构已经主导智能投顾市场,根据咨询公司A.T.Kerney调查数据显示,2017年初美国嘉信(19.2%)和先锋(19.2%)智能投顾产品的用户份额占全美前两位,Future adivisor(16.9%)排名第三,Wealthfront(15.4%),Betterment(10%)。同时,从管理规模看,截至2017年上半年Vanguard推出的个人顾问服务以470亿美元位列托管资产额第一位,Charles Schwab的智能投顾产品以123亿美元位列第二,Betterment和Wealthfront分别管理67亿美元和43.48亿美元。同美国市场相比,我国智能投顾企业还处于初期,而且早期面向C端开展业务的智能投顾企业都将目光转向了B端企业,同时从管理资金规模看,招商银行推出的摩羯智投是目前国内已披露管理资金规模最多的机构,截至2017年底管理资金规模超过80亿元。
除了在监管科技、保险科技、智能投顾等领域发展不足之后,在金融科技融资格局、金融科技独角兽数量分布以及创新型金融科技企业数量方面还存在很多不均衡现象。第一,从金融科技融资格局来看,从2016年开始我国金融科技投资金额和融资轮呈下降趋势,2018年二季度国内金融科技投资额大幅增加主要是由于蚂蚁金服超过140亿美元的超级融资,而且从此前融资较多的季度来看,比如2016年2季度全球金融科技企业获得的融资金额为94亿美元,其中最大的一笔是蚂蚁金服获得的45亿美元融资。第二,从全球目前34家金融科技独角兽企业来看,中国有家,前三名企业均来自中国分别是蚂蚁金服(1500亿美元估值)、京东金融(260-300亿美元)、陆金所(185亿美元),美国则有18家金融科技企业成为独角兽。第三,从2017年全球最有价值金融科技250家企业分布来看,中国有29家入榜,美国则有127家。所以从目前金融科技整体格局来看,我国金融科技领域主要还是若干家比较综合性的金融科技集团占据主导地位,并且这些综合性的金融科技集团已经将业务延伸至各个细分领域,新创金融科技企业在各细分领域面临着较大的竞争压力。

目前,我国金融科技已经进入新的发展阶段,金融科技发展的外部环境已经发生重大变化,金融科技发展逐渐趋于稳定。未来我国金融科技的发展需要在金融监管、加强合作、推动细分领域创新以及产学研合作方面进一步加强。
第一,完善金融科技监管框架。
近几年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快速推动了金融科技的发展,金融科技的范畴已经突破了传统金融监管框架的范围。金融科技催生出了新型的从事金融业务的科技创新型企业,出现了创新型的金融产品,在现有的金融监管框架下已经难以对不断发展的金融科技进行有效监管。未来要推动金融科技的健康稳定发展,需要在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建立适应金融科技发展的监管框架。
一是推动设立监管沙盒试点。监管沙盒作为促进金融科技创新的重要模式,自英国FCA率先推出以来,已经在澳大利亚、新加坡、中国香港、中国台湾、阿布扎比等20多个国家和地区得到广泛推广,成为完善金融科技监管和推动金融科技创新的重要方式。未来,我国金融监管部门可在相关法律法规的框架内,推出综合性或行业性的监管沙盒试点计划,通过不断积累经验完善监管沙盒机制,为金融科技创新创造条件。
二是强化功能监管和穿透原则,实现中央和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合理划分。进一步强化金融监管的功能监管和穿透式监管原则,根据目前我国金融业混业经营的实际情况,按照金融业务的本质实施穿透式监管,对新型金融科技创新业务依据业务本质进行分类监管。此外,进一步厘清和完善中央、地方金融监管职能划分,强化地方相关部门的金融监管能力和监管职责,明确责任权力边界。
三是应用新兴技术推动智能监管。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应用导致金融科技具有跨行业、跨地域和多元化特点,目前的金融监管手段已经落后于金融科技的发展,因此应加快金融监管手段应用新兴技术,推动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等新兴技术的应用,推动智能监管发展,鼓励监管科技领域的发展。
第二,传统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企业加强合作。
为了加快新兴技术在金融领域的应用,传统金融机构会通过内部研发以及通过外部合作方式进行,在未来一段时间里,传统金融机构与金融科技企业、科技创新型企业的合作将会采取多种形式。
一是联合建立实验室形式。目前,四大行已经分别与BATJ建立了战略合作关系,并且在大数据、人工智能、云计算、区块链、信息安全等领域与互联网巨头建立联合实验室进行合作研发,吸收应用先进技术。
二是投资、参股金融科技企业或新兴科技型企业。投资金融科技企业或创新型企业,获取所需的技术和人才也是未来的重要方式。目前,国内金融机构主要是通过在海外设立的子公司形式投资于境内优秀金融科技企业或创新型企业,从而实现曲线救国。未来,金融科技企业可以纳入持牌机构范围进行监管,传统金融机构可以在境内直接投资参股。
三是通过境外子公司投资境外金融科技企业。金融科技的主要核心技术目前主要在欧美国家,我国主要是金融科技的应用市场,所以未来投资收购海外金融科技企业将会成为金融机构拓展市场,获取核心技术的主要方式。一方面是通过海外子公司直接收购境外金融科技企业,另一方面可通过境外子公司在境外资本市场如纽约交易所、纳斯达克交易所投资境内在海外上市的金融科技企业。
四是在境内设立加速器和孵化器培育创新型金融科技企业。目前,国外大型金融机构包括摩根大通、高盛、巴克莱等等均通过独立成立或联合成立加速器、孵化器形式培育孵化中小型金融科技企业。未来国内金融机构可以独立或者通过境外子公司在境内设立加速器、孵化器,培育孵化国内优秀的技术团队和创业企业。
第三,促进金融科技细分领域发展。
未来几年,监管科技、保险科技等领域在我国会存在较大的发展空间,值得监管机构和金融机构、金融科技企业高度重视。
一是监管科技领域面临巨大的发展空间。一方面,随着我国未来金融监管体系和政策完善,对金融领域的监管会越来越严格,面对日益严峻的监管压力,监管科技将成为金融机构和监管机构未来发展的重点,降低监管合规成本,提高效率。另一方面,欧洲、美国监管政策陆续出台,欧洲GPDR、PSD2等相关监管政策的实施,对境内金融机构在海外开展业务也会带来更大的监管合规压力,遵守海外监管政策也会给金融机构带来重大挑战。因此,从这两方面看,未来监管科技将面临广阔的发展空间。
二是保险科技将获得进一步发展。目前,我国保险市场相对国外发达国家还不成熟,保险科技的发展和应用将有助于进一步提升保险市场的渗透率,提高客户体验,推动保险业务流程优化。因此,国内各大保险机构已经未来将保险科技作为投入重点,未来一段时间,大数据、人工智能、区块链技术在保险领域会获得广泛应用,尤其是区块链技术的成熟会对保险行业带来重大影响,这是保险机构都非常重视的未来趋势。
三是智能投顾将主要以传统金融机构为主,从2C转向2B。我国智能投顾市场发展与美国存在较大差别,因此,完全照搬美国智能投顾发展模式不适合我国的国情。从目前情况看,很多创新型智能投顾企业面向C端客户的业务非常艰难,现在很多智能投顾企业已经从C端转向B端,为金融机构发展智能投顾提供技术和团队支撑,这在一段时间内将成为国内智能投顾的主要模式。另一方面,传统金融机构会凭借自身的客户、资金、产品和牌照优势,借助智能投顾技术开发相应的智能投顾产品,这在目前的资管新规要求下可能会加速,所以未来传统金融机构会成为智能投顾市场的主体。
(作者系中国(上海)自贸区研究院(浦东改发院)金融研究室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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