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部署2020年工作,“监管”为啥提了24次?

1月16日至17日,2020年证监会系统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总结了2019年主要工作,并分析当前资本市场改革发展面临的形势,研究部署2020年重点任务。据统计,在总结2019年工作时,会议8次提到监管,在部署2020年工作任务时,16次提到监管,“监管”成会议最热词,合计出现24次。

此次会议提出的强化市场监管,其实已是老生常谈的话题,但也是必须常谈的话题。事实上,多年以来,证监会都把强化市场监管作为努力的方向与目标。

资料图/来源:视觉中国

以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违规为例。上市公司信披违规的,顶格处罚只有60万元,责任人员顶格处罚也只有30万元。该处罚标准是2005年证券法大修时的规定,而14年以来,我国资本市场已经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如今的60万元与2005年的60万元,也早已不可同日而语。而且,60万元的顶格处罚,相对于违规者从市场中窃取的利益,也简直九牛一毛。

从近年来的市场看,强化监管虽一直被监管部门挂在嘴上,但还是远不够。强化监管需要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而且,打蛇还须打七寸。

此次会议上,证监会提出,资金占用、违规担保、内幕交易、财务造假是监管重点。这四类违规行为,在市场上其实经常成为“常态”。像资金占用问题,早在2003年,证监会与国资委就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此后开展的清欠大股东、关联方占用上市公司资金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而且,客观上讲,这一战果也保持了多年。但是,近年来,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一些现象又似乎开始死灰复燃。受资金被占用影响,上市公司或出现资金短缺,或业绩被波及,更严重的像中弘股份、华泽钴镍等上市公司,因资金被大股东、实控人等所占用,而陷入退市的严重境地。

而对于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并产生一系列严重后果的现象,常常是问询。但事实上,监管上市公司资金被占用的违规行为,证监会除了《通知》之外,还可以采取更多的举措来进行应对,比如《刑法》设立了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

《刑法》第一百六十九条规定,上市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违背对公司的忠实义务,利用职务便利,操纵上市公司从事下列行为之一,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致使上市公司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所列行为中就包括“无偿向其他单位或者个人提供资金、商品、服务或者其他资产的”“采用其他方式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等。

由于资金被占用的背后,上市公司董监高往往成为推手,其所作所为,已然损害上市公司的利益,那么,对于个中严重的违规者,就应该以《刑法》为依归,进行处罚。不过,在现实案例中,因资金被占用而获罪的董监高非常少见,这凸显出监管上所存在的问题。

个人认为,强化监管需严刑峻法,更需精准执法。打蛇打在七寸上,让违规者付出代价,在市场上形成威慑力。

红星新闻签约作者 曹中铭

编辑 汪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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