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定价项目再缩减近30% 国家价格治理水平稳步提升

3月16日,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宣布,经国务院批准,已对《中央定价目录》(2015年版)进行修订。新修订的定价目录比现行目录缩减近30%,将于今年5月1日起施行。

有关专家在接受《经济日报》采访时表示,新版《中央定价目录》的发布和实施,是我国深化价格改革的又一重大步骤,有助于提升政府定价的科学性,促进国家价格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程度持续提升。

《中央定价目录》是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清单。根据2015年颁布的《中央定价目录》,国家对天然气、水利工程供水、电力、特殊药品及血液、重要交通运输服务、重要邮政业务、重要专业服务等7种(类)20项商品和服务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管理,同时暂按现行办法管理并将视相关改革进程及市场竞争程度适时放开的10项商品和服务。

2015年以来,随着改革不断深入、市场体系日益完善,《中央定价目录》中的部分商品和服务价格已经放开由市场形成;2018年《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方案》对部分定价职能进行了调整,定价项目的定价主体发生了变化。

按照党中央关于推行政府权力责任清单制度的要求,国家发展改革委依据《价格法》相关规定,对现行的《中央定价目录》进行修订,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相关定价主体和定价内容。

“《中央定价目录》就是中央政府各部门对各种类定价项目进行规范的目录,是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定价权限和范围的清单。由于社会与市场投资者普遍关注中央政府定价机制改革,希望价格机制更趋市场化、法治化,此次《中央定价目录》的修订意义重大。”中国政法大学教授李曙光说。

中国人民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教授、中国价格协会副会长许光建表示,中央定价目录是规范国务院有关部门政府定价权限和范围的重要依据。只有列入这个定价目录中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国务院有关部门才能依法进行管理。目录以外的商品和服务,实行市场调节价格,生产者、经营者享有自主定价的权利,政府一般不予干预。因此,政府定价目录,特别是中央定价目录是衡量价格改革进展的重要标志。

“最近几年,价格改革稳步推进,又明确放开或取消了一些价格和收费项目,政府价格管理进一步精细化,再加上政府机构的调整,迫切需要及时修订定价目录,以促进价格改革成果法制化,更好的实现依法治价。”许光建说。

此次修订《中央定价目录》,删除了2015年以来国家明确放开或取消的价格和收费项目,主要涉及铁路、民航、港口、邮政、银行,以及食盐、代办签证服务、国家储备糖肉交易服务、增值税税控系统产品及维护服务、学历学位认证服务、公民身份认证服务等领域。

同时,新修订《中央定价目录》突出了垄断环节定价监管和竞争性环节价格市场化改革方向。坚定不移推进竞争性环节的市场化改革,将政府定价范围限定在重要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和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如电力和天然气价格,按照“放开两头、管住中间”的改革思路,将“电力”项目修改为“输配电”,“天然气”项目修改为“油气管道运输”。此外,根据机构改革职责调整定价职责。如对部分特殊药品及血液的定价部门,根据机构改革职责进行了调整。

许光建表示,在新修订的定价目录中,中央政府定价范围进一步缩小;政府定价范围更加聚焦,把必须实行政府定价的垄断性行业,更加明确地限制在自然垄断环节上,既体现了前几年价格改革的成果,也是深化价格改革的重要举措。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已形成以市场调节为主的价格机制,市场调节价的比重超过97%。

李曙光表示,此次《中央定价目录》的修订,步子迈得较大,有利于推动以市场化法治化为导向的价格改革,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激发市场活力;进一步明确和规范相关定价主体和定价内容,增强中央政府各部门定价管理的透明度,便于社会各界对价格工作的监督,促进政府部门进一步增强依法行政、依法定价的理念和意识。

发表评论
留言与评论(共有 0 条评论)
   
验证码:

相关文章

推荐文章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