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点|发挥票据支持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重要作用

票据是推动上海疫情期间批发零售中小微企业复工复产、复商复贸的有力工具。疫情期间,对于主营业务正常、供应链上下游稳定、产品和服务市场前景良好,但面临暂时性资金链紧绷,急需短期流动性支持的批发零售中小微企业而言,发挥票据的特殊功能作用适逢其时,也是票据运用于微观企业的最佳实践期。

用好医药行业“试验田”

在医药行业供应链金融中,票据的运用模式建议如下:

其中,上游药械供应商的原料供应商数量众多,下游回款以银票为主,其持有大量应付款账款以及银票。针对性地运用票据池模式,可解决客户上游客户众多款项支付问题,并解决原料供应商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药械供应商收到医药销售公司大量数量金额不等的银票,与银行签订票据池合同,将银票入池。基于生成的票据池额度,药械供应商获得流动资金贷款,现金支付原料供应商。

下游医疗器械供应商则可采取融资租赁模式。对医疗器械供应商而言,医院的应付账款的账期长、回款慢,可引入融资租赁模式以解决账款回款慢的问题。医疗器械供应商与融资租赁公司签订采购合同,融资租赁公司与医院签订融资租赁合同,由医疗器械供应商向医院交付设备。融资租赁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签发商票用于支付设备款,医疗器械供应商收到商票,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现金支付原料供应商;医院用定期的回流现金支付设备租金。

中游医药销售公司采用银票+商业保理模式比较合适。对医药销售公司而言,下游医院回款一般持续6个月到12个月,现金回流较慢,而上游药械供应商又有大量的应付账款,医药流通行业又属于资金密集型行业,且国有医药销售公司每年末考核存在应收账款的出表要求。对此,运用银票+商业保理、银票+银行保理或票据池模式,可较好地解决医院应付账款无法确权、医药销售公司应收账款的出表需要,以及上游药械供应商的账款回收需求。医药销售公司与医院签订应收账款合同,医药销售公司与保理公司签署转让应收账款保理合同,保理公司向银行申请信用授信额度,签发医药销售公司为收款人的银票,医药销售公司收到银票可以向银行申请贴现,也可背书转让。

就银票+银行保理模式来看,医药销售公司与医院签订应收账款合同,与银行签订应收账款转让保理合同,银行签发医药销售公司为收款人,医院作为付款人用于支付款项的银票。每月初,银行对账医药销售公司应收账款明细,核对发票、医院根据送货单确认并由签收人员签字,企业ERP系统确认最新应收账款,并在应收账款系统更新登记,不足部分由企业保证金账户补足;签发票据后每季度与医院进行一次对账工作,向签约医院发出《企业往来询证函》,医院需加盖公章或财务章确认。

就商票保贴模式而言,代理商与医药销售公司签订医疗器械购销合同,医药销售公司与医院签订医疗器械购销合同。医药销售公司向银行申请授信,签订商票到期兑付函以及医院汇款承诺函,并在银行开立汇款监管账户。医药销售公司以签发商票的形式向代理商支付70%货款,代理商收到商票可以申请向银行买方付息贴现业务,占代理商保贴额度。若干月后,医院向医药销售公司支付货款,医药销售公司向代理商支付剩余30%货款。

在医药行业供应链应用票据融资,对药械供应商而言,可提高存货回款率,建立票据池业务后,盘活核心企业存量票据和应收账款,解决了期限、金额不匹配的问题,加快资金周转率,降低财务成本,同时通过票据业务,借助结算链条,增强了上下游企业的合作黏性。

对医药销售公司而言,解决资金短缺的问题,降低融资成本,提高存货周转率,应收账款票据化大大降低企业融资难度与融资成本,提高资金周转率,将票据打包为标准化票据或者票据ABS,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优化资产负债表。

对银行而言,票据融资解决了票据规则约束下的风险较低为抓手,信贷授信难批复的问题,同时解决客户融资痛点问题,即应收账款出表美化报表以及中小企业融资贵融资难问题,再则加强了银企联系,随着时代的发展,票据融资已经不单是光票能解决的问题,而是组合金融产品的服务,定制和特色金融服务才能让票据融资在医药行业供应链中发挥更大的优势。

与此同时,在医药行业供应链金融中,票据融资应注意风险管理。首先,应关注企业正常经营情况。定期实地走访企业,与企业负责人进行深入沟通,根据每月交易流水、水电费缴纳证明、社保缴纳证明查看企业的贸易情况。其次,确保真实贸易背景。商业银行与企业进行应收账款或询证函的明细核账,核对发票、签字确认送货单,企业ERP系统确认最新应收账款,并在应收账款系统更新登记,要求企业签订票据到期兑付函,在银行开立监管账户中进行资金流转。最后,建立医药行业供应链共享平台。在平台上各企业进行信息共享,不良信息及时披露,加强信息传递效率,规范各企业履约行为,降低风险概率等。

批零行业可成政策“落脚点”

批发零售企业具有固定资产较少、负债较高和资产流动性较好等特征,由于销售回款速度参差不齐,金融机构可以利用大数据精准梳理贸易流、资金流,研究不同贸易品种的整体风险和交易对手风险,力争提高票据产品在批发零售企业的普及率和使用率,加快行业资金周转,降低由于临时流动性不足而导致的经营困难情况的发生率。

因此,上海地区商业银行、批发零售企业及政府相关部门要达成共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共同联动推出相应措施。其中,商业银行要适度降低承兑保证金比例,手续费视情况适当减免;监管部门对于保证金占存款比例应适度宽松;政府出资的中小微担保机构要适当提高风险容忍度等。上海批发零售企业要积极利用政府和金融机构优惠政策,适度签发票据解决短期资金之急需,把本来不能流动的三角债务显性化。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批发零售企业持有的银票和商票的贴现力度,切实提高上海地区中小微批发零售企业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端的流动性和变现能力。

首先,央行可从准备金、再贴现利率等货币政策工具方面支持上海批发零售企业使用商业汇票,特别是加大再贴现的支持力度,对符合条件的商业银行给予较低的再贴现资金的支持,激活该行业的票据资产。其次,在上海的商业银行分支机构需加大科技转型力度,为该行业商业汇票的开立、承兑、贴现、付款等票据行为提供优质服务。再则,地方金融管理部门根据行业情况,给予关联银行实施差别化监管政策。第四,地方财政应制定外部激励的财税优惠政策,给予该行业办理商业汇票的承兑、贴现等税收优惠的政策。第五,国家担保基金和地方政府担保机构应参考商业银行的尽调报告,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企业使用商业承兑汇票,国家担保基金给予一定比例担保,结合央行配套的再贴现额度比例,共同激励商业承兑汇票市场的发展。第六,上海票据交易所应完善票据交易平台的建设,使票据市场的信息公开和透明化,利率报价更加适应批发零售企业的融资需求,票据融资业务处理更便捷安全。第七,批发零售行业应主动提高票据融资承接能力,在聚焦主业、规范经营、注重诚信基础上,自觉遵守票据行为的“恪守信用、履约付款”结算原则,及时兑付到期商业汇票。第八,相关部门应建立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对逃废债和欺诈行为实施精准打击。

标准化票据产品的发展,有望为上海地区批发零售企业引入“源头活水”,可以提高上海地区批发零售行业供应链上下游核心企业商业承兑汇票资产的流动性。目前,由于信贷市场和货币市场的相互割裂,融资利率尚未实现完全市场化,同一企业主体在银行间市场发行短期融资券的利率明显低于其承兑的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利率,通过相应存托机构创设上海批发零售行业核心企业签发的标准化票据,可以降低供应链上中小企业持有核心企业签发的商业承兑汇票的融资成本,从而进一步为上海批发零售中小企业融资难、融资慢、融资贵的现状纾困解难。

当然,也需要做好上海地区批发零售行业票据风险防范。

上海地区金融机构的授信审批部门需要投入人力、物力、财力,做好上海批发零售企业签发的电子商业汇票票据评级这项基础工作。对于有条件签发商业承兑汇票的上海大型批发零售企业,定性指标应参照企业主体(商票出票人)公开市场信用评级和金融机构内部评级,考虑到商票到期期限较短,定量指标的评价方法与商票出票人信用评级应有所区别,大型批发零售企业短期偿债能力和盈利能力应是考察其最终票据兑付能力的重点,故在上述两部分指标的选项设置及评分权重上将给予一定倾斜。完善票据评级事项后,可以上海地区建立大型批发零售企业白名单数据库,进一步确定对某个具体批发零售企业的授信额度,并在票据管理系统中实时显示剩余额度,进而有效地控制最大风险敞口。同时,尽量通过各种渠道摸清企业在其他金融机构的授信使用情况,严防部分批发零售企业超越自身兑付能力无序签发商票的风险事件发生。

对于申请开立银行承兑汇票的上海中小批发零售企业,商业银行应重点审核贸易背景真实性和其交易对手的履约实力,通过调节保证金比例控制单笔承兑的金额和风险敞口,在支持上海地区批发零售企业支付结算的同时,最大程度降低发生逾期垫款的风险事件发生的概率。

(作者系上海财经大学上海国际金融研究院客座研究员)

作者 邵伟

编辑 潘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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